洗碗机 一年 三年
电机、电容器、温控
器
备注:
1).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商用、公司集体使用等用途所购买的家电,其整机及主要零
配件的保修期为3个月,除非购销合同中另有规定。
2).商业单位/厂家出售的降价处理商品包修条件同上,降价部位不予包修。
3).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商家在发票和三包凭证背面加盖
章。
4).所有在修理过程中更换的主要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从交付之日起可享受3
个月的保修有效期。
5).所有产品折旧率(日)均为0.05%。
6).耗材和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除外。
2. 保修条件及保修内容
2.1保修条件
德地氏公司只给予在中国大陆直接销售或由中国大陆的德地氏授权经销商销售的
的De Dietrich(帝泽)品牌家用电器产品进行保修服务,其他途径购买的De Dietrich(帝
泽)品牌家用电器产品不予提供维修。
2.2保修内容及范围
在接到顾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可免费维修或替换De Dietrich(帝泽)家用电器
损坏部件,被替换的部件或产品由德地氏公司收回。
保修范围不覆盖耗材和附件,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保修承诺不包括以下项目:
3.1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电器所引起的损坏;
3.2不合理的使用、维护、保管以及操作,例如:使用了不合适的清洁产品和化学
用品;
3.3私自拆卸、搬运所造成的电器损坏,恶劣的环境所造成的电器损坏,电器的自
然损耗和磨损,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等)导致的电器损坏;
3.4经非德地氏公司授权服务中心进行安装,没有按照De Dietrich(帝泽)产品安
装指南进行的安全标准的安装;
3.5经非德地氏公司授权服务中心或维修工进行的维修;
3.6经非德地氏公司原装的零件维修所导致的电器损坏;
3.7易耗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除外
3.8使用电源电压低于180伏或高于240伏而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