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re Incorpo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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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用户信息
本设备已经过测试,符合 FCC 法规第 15 章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专适用于在住宅内安装此设备,能
够为用户提供免受有害干扰影响的足够保护。本设备产生、使用并可能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安
装和使用设备,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产生有害干扰。但是,并不保证本设备在特定的安装情况下不产生干扰。如果
本设备确实对收音机或电视机的接收产生有害干扰,可以通过关闭本设备然后再打开的方法来确定干扰,建议用户
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自行排除此干扰。
•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设备和接收机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机不同的电路插座。
• 可以向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工程师咨询以寻求帮助。
加拿大工业部 ICES-003 合规标签:CAN ICES-3 (B)/NMB-3(B)
注意:测试过程是使用提供和推荐的连接线类型进行的。使用非屏蔽类型的连接线可能会降低电磁兼容性能。
本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允许使用 CE 标志。
可从以下地址获得“CE 符合性声明”:www.shure.com/europe/compliance
授权的欧洲代表:
Shure Europe GmbH
欧洲、中东、非洲总部
部门:欧洲、中东、非洲批准部
Jakob-Dieffenbacher-Str.12
75031 Eppingen, Germany
电话:+49-7262-92 49 0
传真:+49-7262-92 49 11 4
“Made for iPod”、“Made for iPhone”和“Made for iPad”表示专门设计为用于分别与 iPod、iPhone 或 iPad 连接的电
子产品,并且经过开发商的认证,符合 Apple 性能标准。Apple 不对此设备的运行或其是否符合安全和管控标准责
任。请注意,将此配件与 iPod、iPhone 或 iPad 一起使用可能会影响无线性能。
iPad、iPhone、iPod、iPod classic、iPod nano、iPod touch 和 Retina 是 Apple Inc.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的
注册商标。iPad Air 和 iPad mini 是 Apple Inc.的注册商标。“iPhone”是从 Aiphone K.K. 获得使用许可证的商标。
Mac 和 Lightning 是 Apple Inc. 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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