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re Incorpo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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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用戶資訊
本設備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法規第 15 章有關 B 類數位設備的限制。這些限制專適用於在住宅內安裝此設備,能
夠為用戶提供免受有害幹擾影響的足夠保護。本設備產生、使用並可能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如果沒有按照要求安
裝和使用設備,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幹擾。但是,並不保證本設備在特定的安裝情況下不產生幹擾。如果
本設備確實對收音機或電視機的接收產生有害幹擾,可以通過關閉本設備然後再打開的方法來確定幹擾,建議用戶
通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自行排除此幹擾。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設備和接收機之間的距離。
•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機不同的電路插座。
• 可以向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工程師咨詢以尋求幫助。
加拿大工業部 ICES-003 合規標籤:CAN ICES-3 (B)/NMB-3(B)
備註:測試是使用所提供和推薦的纜線類型完成的。使用其它無遮罩的纜線類型可能會降低 EMC 效能。
本產品符合所有相關歐盟法規的基本要求,並且允許使用 CE 標誌。
可從以下地址獲得“CE 符合性聲明”:www.shure.com/europe/compliance
歐盟授權代表:
Shure Europe GmbH
歐洲、中東、非洲總部
部門:歐洲、中東、非洲批准部
Jakob-Dieffenbacher-Str.12
75031 Eppingen, Germany
電話:+49-7262-92 49 0
傳真:+49-7262-92 49 11 4
「Made for iPod」、「Made for iPhone」和「Made for iPad」表示專門設計為分別與 iPod、iPhone 或 iPad 連接的電子產
品,並且經過開發商的認證,符合 Apple 效能標準。Apple 不對此裝置的執行或其是否符合安全和管控標準負責任。
請注意,將此配件與 iPod、iPhone 或 iPad 一起使用可能會影響無線效能。
iPad、iPhone、iPod、iPod classic、iPod nano、iPod touch 和 Retina 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註冊
的商標。iPad Air 和 iPad mini 是 Apple Inc 的商標。商標「iPhone」與 Aiphone K.K. 的許可證配合使用。
Mac 和 Lightning 是 Apple Inc. 的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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