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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效能。该等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会影响或妨碍您连接至因特网、无线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本公司无法保证不发生此类事件。在适用法律允
许的最大范围内,若第三方作为或不作为影响或妨碍您连接至因特网、无线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或无法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与产品,本公司概不负责。
终止
本合约于您或授权人终止之前持续有效。若授权人停止经营本软件服务器(用于在线游戏者),或若授权人确定或认为您利用本软件从事或可能从事诈欺、
洗钱或任何其他不法活动,或若您违反本合约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授权条件,则本合约自动终止。您亦可终止本合约,只需 (i) 依服务条款中所述
方法,要求授权人终止并删除您用以访问或使用本软件的用户账户,或 (ii) 销毁并删除您持有、保管或控制之本软件所有复本。从游戏平台删除本软件,并
不会删除您用户账户中的信息,包括其中的虚拟货币及虚拟商品。若以相同用户账户重新安装本软件,则仍可访问以前的用户账户信息,包括其中的虚拟货
币及虚拟商品。但除相关法律禁止者外,若本合约因故终止而删除您的用户账户,则其中的所有虚拟货币或虚拟商品亦将删除,而您也无法再继续使用本
软件,或您用户账户中的虚拟货币或虚拟商品。若本合约因您违约而终止,则授权人有权禁止您重新注册或重新访问本软件。本合约一旦终止,您必须立即
将软件的实体复本销毁或归还授权人,并从您持有或控制的任何安装软件的客户端服务器、计算机、游戏机或行动装置,永久销毁本软件所有复本、随附
文件、相关数据以及所有组件。本合约一旦终止,您使用本软件(包括用户账户中之虚拟货币或虚拟商品) 的权利将立即终止,且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
件。本合约终止不影响本公司的合约权利以及您的合约义务。
美国政府限制权利
本软件及其文件完全由私人经费开发,并以“商业计算机软件”或“限制计算机软件”形式提供使用。美国政府或美国政府转包商的使用、复制或披露等行
为 ,应 依 适 用 状 况 ,受 DFARS 252.227-7013 技术数据及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利第 (c)(1)(ii) 款 ,或 FAR 52.227-19 商业计算机软件限制权利第 (c)(1) 及 (2) 款
限 制 。承 包 商 /制造商为下列 地区的授权人。
公平补偿权
您同意,若未具体执行本合约之条款,授权人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您同意除任何其他可取得之补偿外,授权人有权依本合约条款,要求适当之公平
救济权(包括暂时和永久性禁制令之救济),无需提出保证金、其他担保或损失证明。
税项与支出
若任何政府就本合约项下拟定交易征收任何税项,包括其利息与罚款(不包括授权人的所得税),不论是否包含于授权人任何时间对您开立的发票,您皆应
对授权人及其关联企业、主管、董事及员工负责并承担责任。若您符合任何税项减免资格,则应向授权人提供减免凭证复本。您自行承担您履行本合约所产
生或相关的支出与成本。您的所有支出不得向授权人要求补偿,并应保护授权人免受此类支出之损害。
服务条款
访问及使用本软件,应受本合约、相关软件文件、授权人的 服务条款 及隐私权政策规范,所有服务条款中之条款及条件兹此纳入本合约。本合约代表您与授
权人就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与产品之授权内容完全同意,并取代您与授权人以往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合约。本合约与服务条款如有抵触,应以本合约为准。
其他
若本合约任何条款因故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进行必要修改以符合执行条件,且本合约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约束性个人仲裁—请详阅本部分。 本部分可能会使您的权利发生显著变化,其中包括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 本约束性个人仲裁条款不适用于您居住国家/地区的法律所禁止的范围。
2. 您和本公司同意,若我们两方就任何公司产品或服务发生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下称“争议”),无论此等争议是基于合同、法令、法规、条例、侵权(包
括欺诈、虚假陈述、欺诈性引诱或疏忽行为)还是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理论(下述仲裁除外条款所列的事项除外), 还明确包括本“约束性个人仲裁”
部分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下述集体仲裁豁免条款之可执行性除外),均应提交至如下所述之约束性仲裁而非借由法院解决。 “争议”一词应在
可执行的范围内做最广义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约、隐私政策、服务条款或与本公司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的所有事项。 您已知悉仲裁不涉及任何法官
或陪审团,并且 法 院 对仲裁 裁 决 的审查会受到限制。
3. 仲 裁 除 外 条款。 您 和本公司 同意,您 或 本公 司 以个别 处 理 形式 向 小 额 索赔 法 院提 出 的 任 何 索 赔 均 不受本部 分所 含 之仲 裁条 款 的 约束。 此 外,本公司 或 您
有权向法院针对您寻求禁令,以确保仲裁期间能维持现状。
4. 集体仲裁豁免。 此处所述仲裁程序仅限于个人仲裁。 您和本公司均无权加入或合并入其他个人或实体提出的或针对此等其他个人或实体提起的争议,
亦不得以代表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与任 何争议相关之集体的代表成员或共同私人代理人)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 此外,非经您与本公司一致同意,
仲裁员不得将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索赔合并。 仲裁员可裁决适用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个人救济或个人补救办法,但在适用法律的最大允许范围内,不得裁
决除您以外的人士获得本公司的救济。
5. 不接受约束性仲裁的权利。 若您不希望受本约束性个人仲裁条款的约束,您必须在接受本合约(但计划不接受约束性个人仲裁)之日起的 30 天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我们,适用法律规定更长时间的情况除外。 您必须将该书面通知邮寄给 TAK E TW O INTE RAC TIV E SOF TWAR E 法 务 部 ,收 件 信 息 :ARBITRATION
OPT OUT, 110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您 的 通知 必须包括 (1) 您的全名;(2) 您的邮寄地址;(3) 您的社交俱乐部在线 ID( 如 有 );
和 (4) 您不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与本公司之争议的明确声明。 您有责任确保本公司收到您的不接受通知,因此您可能希望通过有书面回执的方式寄送通知。
6. 争议通知。 若您与本公司发生争议,您必须发送书面通知给 TAK E TWO IN TER ACT IVE S OFT WARE 法 务 部 ,收 件 信 息 :ARBIT RATION OF DISPUTE, 110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36,以便本公司有机会通过协商非正式地解 决争 议。 通知 必须在争 议发生后两 (2) 年 内 提 出 ,但 无 论 如 何 不
得晚于适用的诉讼时效下规定的禁止启动法律程序的日期。 未及时提供通知将导致无法提出索赔。若本公司与您发生争议,本公司会向您在我们记录
中留存的地址发送通知(如可能)。 您和本公司同意在提供争议通知后至少 30 天内通过善意协商解决争议。 若该争议在收到争议通知后 30 天内未得
到解决,本公司或您可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提起仲裁。
7. 仲裁规则和程序。 仲裁应遵守美国联邦仲裁法案和联邦仲裁法律,并应由Judicial A rbitration Mediation Serv ices, Inc.(“JAMS”)根 据 2 014 年 7 月 1 日
生效的 JAM S 简 化 仲 裁 规 则 和 程 序( “JA M S 规 则 ”)经 本 仲 裁 条 款 修 订 后 进 行 。 JAM S 规则(包括启动仲裁的相关说明)可在其网站 http://www.jamsadr.
com/rules-streamlined-arbitration 上获取。 本公司将按照 JAMS 规则的要求支付仲裁费用,若您能证明仲裁费用相较于诉讼费用过高,本公司将支付
仲裁员认为必要的您的仲裁申请费和听证费,以防止仲裁费用过高于诉讼费用。 双方应支付其各自的律师费和开支,除非争议的索赔允许他方承担胜方
的律师费和/或仲裁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裁决费用或开支。
8. 仲裁 地点。 依您选择,若 JAMS 规则要求您亲自到场听证,则听证将在纽约州纽约县或您居住的美国县市进行。
9. 仲裁员的裁决。 仲裁员的任何决定或裁决均为最终决定且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任何决定或裁决均应阐明做出此等裁决的事实和
法律依 据 。 仲裁员仅针 对当事方所 请求的法 律 或衡平法上的救 济进行裁决,且裁 决 具备相关可靠证据支持。 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 院均可将此 决 定
或裁决作为最终判决强制执行。 若一方质疑裁决有效性但未能成功,则质疑方应向对方支付与此等质疑相关的费用和律师费。
10. 持续效力。 本合约终止或本公司向您提供的服务出现任何终止后,本约束性个人仲裁部分将仍然有效。
11. 条款和条件修改权不适用。 虽然本公司可自行决定修改其有限软件瑕疵担保暨许可协议、隐私政策、条款和条件或其他协议,但一旦出现任何争议,本
公司便无权修改本仲裁条款或与争议有关的合约约定。
12. 可分割性。 若本仲裁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则本仲裁条款的其余部分应保持有效并按照其条款解释,如同该条款未包括无效、
不可执行或非法的部分一样。 但只有集体仲裁豁免条款不适用于此等规定。 若禁止集体仲裁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则本仲裁条款的
全部内容均无效,并且该争议应根据可适用的集体诉讼规则和程序借由法院解决。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一方向法院起诉而非申请仲裁,则该方只能向纽
约州纽约县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 若法律允许,任何一方均可将向州法院提起的诉讼移交给联邦法院。
准据法
本合约在纽约州签订,受纽约州法律(冲突规则除外)的管辖并据此等法律解释。 对于不受约束性个人仲裁约束的任何争议,您和本公司同意向具有专属管
辖权的纽约州纽约县的州和联邦法院起诉,并放弃向此等法院提出任何有关司法管辖权、审判地点或不便管辖法院的异议的权利(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法律
允许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给联邦法院的权利)。本段将按照可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解释。 例如,若您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您将受到您居住所在成员国
的任何消费者保护法的强制规定的保护,并且您可将与本合约有关的法律诉讼向您居住所在成员国的法院提出。 您同意,对于您可能针对本公司的软件或
服务提出的任何索赔,您违反本合约、隐私政策、服务条款或与本公司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任何行为均构成本公司的积极抗辩事由(无论被认为是在法律
层面还是衡平法层面引发的)。您和授权人同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1980 年)不适用于本合约或因本合约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交易。
若您违反本公司的有限软件瑕疵担保暨许可协议、服务条款、隐私政策或与其软件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和条件(无论是违反合同、普通法权利或
是违反任何适用的州或联邦法令),本公司均有权对您提起民事诉讼。
如对本合约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连络下列地址: TAKE-TWO INTERACTIVE SOFTWARE, INC., 110 W 44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36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