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SHB9100RD/00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タイプ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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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9100
ZH-TW 使用手冊
3
繁體中文
ZH-TW
目錄
我聽到音樂,但不能在裝置上控制音樂
(
例如快轉
/
倒轉
)
12
連接音訊線時,耳機無法運作。 13
還原原廠設定 13
目錄
1
重要事項
4
聽力安全 4
電場、磁場與電磁場
(EMF)
4
一般資訊 4
舊產品的處置 4
移除內建電池 5
歐盟注意事項 5
商標 5
2
藍芽立體聲耳機 6
簡介 6
內容物 6
您還需要 6
相容性 6
藍芽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7
3
開始使用
8
將耳機充電 8
配對耳機與手機 8
4
使用耳機 9
將耳機連接到手機 9
自動省電 9
使用耳機 9
配戴耳機 10
搭配音訊線使用 10
5
技術資料 11
6
常見問題集 12
藍芽耳機未開啟。 12
未連線到手機。 12
無法配對。 12
手機找不到耳機。 12
語音撥號或重撥無法運作。 12
對方聽不到我的聲音。 12
耳機連接至具備藍芽立體聲功能的手機,
但是音樂只在手機喇叭上播放。 12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12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是音訊串流
完全無法運作時,音質會不佳。 12
4
5. Philips 積極參與國際 EMF 與安全標準的
開發,因此得以掌握標準化的發展,及早
將標準化與自身的產品整合。
一般資訊
若要避免損壞或故障情況發生
請勿將耳機暴露於高溫環境。
請勿讓耳機掉落。
請勿將產品置於容易滴水或濺水的環境。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酒精、氨水、苯或具磨蝕
性的清潔劑。
如果必須清潔,請使用軟布。必要時,
用少量稀釋過的溫和肥皂水沾濕軟布清潔
產品。
關於操作和存放溫度
操作或存放場所的溫度不應低於
-15ºC
(5ºF)
或高於
55ºC (131ºF)
,因為如此可能會
縮短電池壽命。
內建電池請勿暴露在過度的熱源下,例如
日照或火焰等。
舊產品的處置
您的產品是使用高品質材質和元件所設計
製造,可回收和重複使用。
當產品附有打叉的附輪回收筒標籤時,
代表產品適用於歐洲指令 (European
Directive) 2002/96/EC。
請取得當地電子產品分類收集系統的相關
資訊。
根據當地法規處理,請勿將廢棄產品當作
一般家庭垃圾棄置。 正確處理廢棄產品有
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潛在的負
面影響。
1 重要事項
聽力安全

危險
若要避免損害聽力,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
時間,並將音量設定至安全音量。 音量愈大,安
全聆聽時間愈短。
使用耳機時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音量適中,適時休息。
• 注意勿因聽覺適應而不斷調高音量。
• 勿將音量調高至聽不到週遭聲音的程
度。
• 在有潛在危險的環境應提高警覺或暫不
使用本產品。
• 長時間使用耳機並暴露在高分貝下可能
導致聽覺喪失。
• 不建議在駕駛期間使用耳機並覆蓋雙
耳,在某些地區可能是非法的行為。
• 為您的安全著想,在車流中或其他有潛
在危險的環境中,請避免分心聆聽音樂
或接聽來電。
電場、磁場與電磁場(EMF)
1.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皇家飛利浦電
子公司) 製造並銷售多項消費性產品,這些
產品就如同其他電器,一般而言能收發電
磁訊號。
2. Philips 的一項重要企業原則,就是針對
自身的產品進行必要的健康與安全檢測,
以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及在產品
生產期間符合適用的 EMF 標準。
3. Philips 致力於開發、生產及銷售不危害
健康的產品。
4. Philips 保證,只要依照正確用途並妥善
使用,根據現有的科學研究資料,使用本
公司產品並無安全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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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商標
商標為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所有 或其個別擁有者所有。 藍芽
字標記及標誌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
有,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係
經授權 使用此類標記。
電池的棄置處理
您的產品包括了適用於歐洲指導原則
(European Directive) 2006/66/EC 的電
池,不得與其他一般家用廢棄物共同丟
棄。

請了解當地有關電池的垃圾分類相關法
規。 正確處理廢棄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
和人類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移除內建電池
警告
確定已中斷耳機與 USB 充電纜線的連接,再取
出電池。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沒有電子產品收集/回
收系統,您可以先拆下並回收電池,再棄
置耳機,以保護環境。

歐盟注意事項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G
Accessories 特此聲明本 Philips 藍芽立體
聲耳機 SHB9100 符合 1999/5/EC 法規之
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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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音訊線
• 快速入門指南
您還需要
具備藍芽立體聲串流功能,亦即與藍芽
A2DP 設定檔相容的手機。
其他裝置 (筆記型電腦、PDA、藍芽轉接
器、MP3 播放機等) 也可相容,前提是必
須共用耳機支援的藍芽設定檔。 這些設定
檔是:
針對無線免持通訊:
• 藍芽耳機設定檔 (HSP) 或藍芽免持設
定檔 (HFP)。
針對無線立體聲聆聽:
• 藍芽進階音訊傳送設定檔 (A2DP)。
針對無線音樂控制:
• 藍芽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AVRCP)。
耳機功能藍芽 2.1 版及 EDR 能搭配使用具
備支援上述設定檔的其他藍芽版本裝置。
相容性
您的耳機相容於藍芽手機。 具備藍芽 2.1
版及 EDR。 能搭配使用具備支援耳機設定
檔 (HSP)、免持設定檔 (HFP)、進階音訊傳
送設定檔 (A2DP) 和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AVRCP) 的其他藍芽版本裝置。
a
b
c
d
e
2 藍芽立體聲耳
感謝您購買本產品,歡迎使用 Philips 產
品! 請至 www.philips.com/welcome 登
錄您購買的產品,以獲得 Philips 的完整支
援。
簡介
有了 Philips 藍芽立體聲耳機 SHB9100,
您可以:
• 享受無線免持通話的便利性
• 以無線方式享受並控制音樂
• 在通話與音樂之間切換
• 使用音訊線享受非藍芽裝置音樂
內容物

• Philips 藍芽立體聲耳機 SHB9100

• USB 充電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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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繁體中文
藍芽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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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使用藍芽 2.1 + EDR 或更新版本的
手機上,您不必輸入密碼。
3 從找到的裝置中,選取 Philips
SHB9100
• 如果提示您輸入耳機的 PIN 碼,
請輸入「0000」(4 個零)。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6000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9100
3 開始使用
將耳機充電
警告
首次使用耳機前,電池需充電四小時,使電池電
量和壽命達到最佳狀態。
僅使用原始的 USB 充電纜線,以避免發生損害。
請先結束通話,再為耳機充電,因為連接耳機進
行充電時,裝置電源會關閉。
充電期間可以正常操作耳機。
使用 USB 充電纜線,將耳機插入能供電的
USB 連接埠。
» 在充電期間 LED 會亮白色燈,並
在耳機充滿電時熄滅。
秘訣
通常需要三小時才能充滿電。
配對耳機與手機
首次搭配使用耳機與手機前,請先配對。
成功配對後,會在耳機和手機間建立獨特
的加密連結。 耳機會在記憶體中儲存最後
使用的八個連結。 如果您嘗試配對八個裝
置以上,便會覆寫最早配對裝置的連結。
1 確認已開啟手機,且已啟用藍芽功能。
2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3 按住 直到 LED 開始交替閃爍白色和
藍色燈。
» 耳機進入配對模式中,此模式會持
續五分鐘。
4 配對耳機與手機。 如需詳細資料,請
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
配對範圍如下所示。
1 在手機的藍芽選單下,搜尋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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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繁體中文
使用耳機
工作 操作 聲音或LED指
示燈
開啟耳機。 按住
過 4 秒鐘
1 聲短嗶聲
- 閃爍白色燈 3
次:電池電量
< 25%
- 閃爍白色燈 2
次:電池電量
< 50%
- 閃爍藍色燈 1
次:電池電量
> 50%
關閉耳機。 按住
過 4 秒鐘
- 1 聲長嗶聲
- 長閃爍白色
燈 1 次
播放或暫停音
樂。
點選 1 聲短嗶聲
接聽或結束通
話。
點選 1 聲短嗶聲
拒絕來電。 按住 1 聲短嗶聲
重撥上一個號
碼。
點選兩次 1 聲短嗶聲
在通話中切換
來電者。
點選兩次 1 聲長嗶聲
轉接電話至手
機。 (手機支
援此功能時才
可使用。)
按住
過 4 秒鐘
1 聲長嗶聲
調整音量。 上下滑動
VOL+/-
1 聲短嗶聲
向前跳。 點選
1 聲短嗶聲
向後跳。 點選兩次 1 聲短嗶聲
在通話中將麥
克風靜音/解
除靜音。
點選
1 聲短嗶聲 /2
聲短嗶聲
啟動語音撥號 點選兩次 撥號音前 2 聲
短嗶聲
其他狀態和指示燈
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到手機
1 開啟手機。
2 按住 開啟耳機。
» 藍色 LED 會開啟。
»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線到上次連線的
裝置。 如果上次連線的裝置無法使
用,耳機會嘗試重新連線到上次之
前連線的裝置。
備註
若您在開啟耳機,才開啟手機或其藍芽功能,
請從手機的藍芽選單連線至耳機。
自動省電
如果耳機在五分鐘內無法在範圍內找到任
何可連線的藍芽裝置,耳機便會自動關閉
電源,以節省電池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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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搭配音訊線使用
使用隨附的音訊線,您可以將耳機與配備
藍芽功能的裝置搭配使用,或是在飛機
上使用耳機。 耳機與音訊線搭配使用時,
無需使用電池電力。
注意
請先結束通話,再連接音訊線,因為連接音訊線
會關閉電池電源,並切斷來電。
將隨附的音訊線連接至
• 耳機和;
• 音樂裝置。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在待機模式或正
在聆聽音樂時,耳機
連接至藍芽裝置。
藍色 LED 每 8 秒閃
爍一次。
耳機已準備好可配
對。
交替閃爍白色和藍色
LED。
耳機已開啟但未連接
藍芽裝置。
藍色 LED 快速閃
爍。
有來電。 藍色 LED 每秒閃爍
兩次。
電池電力不足。 閃爍白色 LED。
電池已充滿電。 白色 LED 熄滅。
配戴耳機
調整頭帶找到最佳配戴位置。
秘訣
使用完畢後,扭轉兩邊耳蓋,平折耳機以方便收
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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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5 技術資料
• 長達 9 小時的播放時間或通話時間
• 待機時間高達 200 小時
• 充滿電通常需 3 小時
• 充電式鋰聚合物電池 (230 mAh)
• 3.5 公釐音訊插孔 (適用於有線耳機模
式)
• 藍芽 2.1 及 EDR,藍芽單一支援 (耳
機設定檔 - HSP、免持設定檔 - HFP)
,藍芽立體聲支援 (進階音訊傳送設
定檔 - A2DP;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
AVRCP)
• 操作範圍:長達 15 公尺 (50 呎)
• 可調整平折式頭帶
• 噪音隔絕記憶綿
• 數位回音與降噪
• 自動關機
• 電池狀態檢查
規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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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聽不到我的聲音。
麥克風已靜音。
• 啟用麥克風。
耳機連接至具備藍芽立體聲
功能的手機,但是音樂只在
手機喇叭上播放。
手機可能有選項可透過喇叭或耳機聆聽音
樂。
•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以瞭解如
何將音樂轉換到耳機上。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藍芽音訊來源超出範圍。
• 縮短耳機和藍芽音訊來源間的距離,或
移除之間的障礙物。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
是音訊串流完全無法運作
時,音質會不佳。
手機可能僅支援(單一)HSP/HFP但是不支
援A2DP。
•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以取得相
容性的詳細資訊。
我聽到音樂,但不能在裝
置上控制音樂(例如快轉/倒
轉)。
藍芽音訊來源不支援AVRCP。
• 請參閱音訊來源的使用手冊,以取
得相容性的詳細資訊。
6 常見問題集
藍芽耳機未開啟。
電池電力不足。
• 將耳機充電。
音訊線連接至耳機。
• 中斷音訊線連接。
未連線到手機。
藍芽已停用。
• 啟用手機的藍芽功能,並在開啟耳
開啟手機。
無法配對。
耳機不在配對模式中。
• 依照此使用手冊中說明的步驟。
• 確認 LED指示燈交替閃爍白色和藍色
燈,再放開 。 看見僅顯示藍色 LED
後,請持續按住按鈕。
手機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連線至先前配對過的另一個裝
置。
• 關閉目前連線的裝置,或將其移至範
圍外。
配對可能會重設,或耳機先前已和其他裝
置配對。
• 如使用手冊所述,再次配對耳機與手
機。
語音撥號或重撥無法運作。
您的手機可能不支援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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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連接音訊線時,耳機無法運
作。
3.5公釐音訊線連接至耳機時,麥克風功能
會停用。
• 在這種情況下,耳機僅供聆聽音
樂。
還原原廠設定
還原所有原始的耳機設定。
• 直到 LED 連續閃
爍白色燈 5 次。
請瀏覽www.philips.com/welcome,以取
得更深入的支援。
ZH-TW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Philips Consumer Lifystyle AMB 544-9056
AQ95-56F-1313KR 2011
........................................................ ...........................................................................
(Report No. / Numéro du Rapport) (Year in which the CE mark is affixed / Année au cours
de laquelle le marquage CE a été apposé)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ECLARATION DE CONFORMITE CE)
We / Nous,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V.
(Name / Nom de l’entreprise)
TUSSENDIEPEN 4, 9206 AD DRACHTEN, THE NETHERLANDS
(address / adresse)
Declare under our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electrical product(s):
(Déclarons sous notre propre responsabilité que le(s) produit(s) électrique(s):)
PHILIPS SHB9100, SHB9100/XX
(where xx=00 to 99)
....................................................................... ...........................................................
_
(brand name, nom de la marque) (Type version or model, référence ou modèle)
Bluetooth Stereo Headset
..............................................................................................
(
product description, description du produit)
To which this declaration relates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following harmonized standards:
(Auquel cette déclaration se rapporte, est conforme aux normes harmonisées suivantes)
_
(title, 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of the standard / titre, numéro et date de parution de la norme)
EN 300 328 V1.7.1:2006
EN 301 489-1 V1.8.1:2008;
_
EN 301 489-17 V2.1.1:2009
EN 62311:2008
EN 60950-1:2006/A11:2009+A1:2010
Following the provisions of :
(Conformément aux exigences essentielles et autres dispositions pertinentes de:)
1999/5/EC (R&TTE Directive) (Directive R&TTE 1999/5/CE)
And are produced under a quality scheme at least in conformity with ISO 9001 or CENELEC
Permanent Documents
(Et sont fabriqués conformément à une qualité au moins conforme à la norme ISO 9001 ou aux Documents Permanents CENELEC)
The Notified Body ............ ............................ performed ...................
SGS 2150
...........................................
Expert Opinion of Notified Body
(L’Organisme Notifié) (Name and number/ nom et numéro) (a effectué) (description of intervention /
description de l’intervention)
And issued the certificate, ...... ........................................... ................
ZE01T0004
(et a délivré le certificat) (certificate number / numéro du certificat)
Remarks:
(Remarques:)
Drachten, The Netherlands, August 16, 2011 A.Speelman, CL Compliance Manager
........................................................... ............................................................................................
(place,date / lieu, date)
(signature, name and function / signature, nom et fonction)
© 2012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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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SHB9100RD/00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タイプ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