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SHB9100RD/00 取扱説明書

タイプ
取扱説明書
Register your product and get support at
www.philips.com/welcome
SHB9100
ZH-CN 用户手册
3
简体中文
ZH-CN
目录
我能听见,但不能控制设备上的音乐
(如快进
/
快退)。 12
连接音频线缆时,耳机无法工作。 13
恢复出厂设置 13
目录
1
注意事项
4
听力安全 4
电、磁和电磁场
(EMF)
4
一般信息 4
弃置旧产品 4
取下集成电池。 5
针对欧盟的注意事项 5
商标 5
2
您的蓝牙立体声耳机 6
产品简介 6
包装盒内物品 6
需要的其它物品 6
兼容性 6
蓝牙立体声耳机概述 7
3
使用入门
8
为耳机充电 8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8
4
使用耳机 9
将耳机连接至手机 9
自动节能 9
使用耳机 9
佩带耳机 10
使用音频线缆 10
5
技术数据 11
6
常见问题解答 12
无法开启蓝牙耳机。 12
无法连接至手机。 12
无法进行配对。 12
手机无法发现耳机。 12
语音拨号或重拨功能不起作用。 12
对方听不到我的声音。 12
耳机已连接到支持蓝牙立体声的手机,
但却只能通过手机扬声器播放音乐。 12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12
手机传输很慢时,音质非常差,
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音频传输。 12
4
5. 长期以来,Philips 始终在国际 EMF 和安
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这就使 Philips 总能预知标准的发展趋势,
并率先应用到其产品中去。
一般信息
为避免损坏或故障
切勿将耳机置于高温环境。
切勿摔落耳机。
切勿将本装置置于漏水或溅水环境下。
切勿让耳机浸入水中。
切勿对耳机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
或研磨剂的清洁剂。
如果需要使用软布来清洁产品,可用少
量的水或稀释的中性肥皂水将布打湿进行
清洁。
关于操作温度和存放温度
不要在温度低于
-15ºC (5ºF)
或高于
55ºC
(131ºF)
的环境下操作或存放本产品,否则
会缩短电池寿命。
不可将集成电池置于高温环境,如阳光直
射处、明火或类似环境。
弃置旧产品
本产品采用可回收利用的高性能材料和组
件制造而成。
如果产品上贴有带叉的轮式垃圾桶符号,
则表示此产品符合欧盟指令 2002/96/EC。
请熟悉当地针对电子和电器产品制订的分
门别类的收集机制。
请遵循当地的规章制度,不要将旧产品与
一般的生活垃圾一同弃置。 正确弃置旧产
品有助于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
的负面影响。
1 注意事项
听力安全

危险
为避免听力受损,应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机的时
间,并将音量设定在安全级别。 音量越大,安全
聆听的时间就越短。
使用耳机时请确保遵循以下准则。
• 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音量收听。
• 听力适应后,注意不要持续地调高音
量。
• 请勿将音量调得太高,从而无法听见周
围的声音。
• 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或暂
停使用。
• 耳机声压过大可导致听力受损。
• 建议不要在开车时双耳佩戴此耳机,并
且这在一些地区也是不合法的。
• 为您的安全考虑,在驾车时或在其它存
在潜在危险的环境下,应避免让音乐或
通话分散您的注意力。
电、磁和电磁场(EMF)
1. 皇家 Philips 电子集团主要面向广大消费
者制造和销售各类产品,包括通常能放射
和接收电磁信号的各种电子设备。
2. Philips 的主要经营原则之一就是要对
我们的产品采取各种必要的健康和安全措
施,符合所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并在生产
产品时严格遵照 EMF 标准。
3. Philips 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对人体
健康无任何危害的产品。
4. Philips 确认,据目前的科学证明,如果
其产品使用得当,则对人体毫无危害。
ZH-CN
5
简体中文
商标
所有商标均是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或它们各自所有者的财
产。 蓝牙字样和标识由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对这些标志的任何使用均已 经过许
可。
电池弃置
本产品包含欧盟指令 2006/66/EC 涉及的
电池,该电池不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
理。

请自行了解当地关于分类收集电池的规
定。 正确弃置电池有助于避免对环境和人
类健康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取下集成电池。
警告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已从耳机上拔下 USB 充
电线缆。
如果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没有专门的电子产
品收集/回收机制,则可以在丢弃耳机之前
将电池取出并进行回收,为环保事业尽一
份力。

针对欧盟的注意事项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G
Accessories 特此声明,此 Philips 蓝牙
体声耳机 SHB9100 符合指令 1999/5/EC
的基本要求及其它相关规定。
12 34
ZH-CN
6
• 音频线缆
• 快速入门指南
需要的其它物品
能够进行蓝牙立体声传输(即与蓝牙 A2DP
规格兼容)的手机。
笔记本电脑、PDA、蓝牙适配器、MP3 播
放器等其它设备也可以是兼容设备,只要
它们使用耳机支持的蓝牙规格。 上述规格
为:
对于无线免提通信:
• 蓝牙耳机规格 (HSP) 或蓝牙免提规格
(HFP)。
对于无线立体声收听:
• 蓝牙高级音频传送规格 (A2DP)。
对于无线音乐控制:
• 蓝牙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AVRCP)。
耳机具备蓝牙版本 2.1+EDR,但它同样可
用于具备其它蓝牙版本且支持上述规格的
设备。
兼容性
您的耳机兼容支持蓝牙的手机。 它采用蓝
牙版本 2.1+EDR。 它还适用于其它具有耳
机规格 (HSP)、免提规格 (HFP) 和高级音
频传送规格 (A2DP) 和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AVRCP) 支持的蓝牙版本的设备。
a
b
c
d
e
2 您的蓝牙立体
声耳机
感谢您的惠顾,欢迎光临 Philips! 为了
您能充分享受 Philips 提供的支持,请在
www.philips.com/welcome 上注册您的产
品。
产品简介
使用 Philips 蓝牙立体声耳机 SHB9100,
您可以:
• 享受便利的无线免提通话
• 欣赏并控制无线音乐
• 在通话和音乐之间切换
• 在带音频线缆的非蓝牙设备上欣赏音乐
包装盒内物品

• Philips 蓝牙立体声耳机 SHB9100

• USB 充电线缆
ZH-CN
7
简体中文
蓝牙立体声耳机概述
ZH-CN
8
1 在手机上的“蓝牙”菜单下面,搜索耳
机。
2 在使用蓝牙 2.1+EDR 或更高版本的手
机上,无需输入密码。
3 在找到的设备中,选择 Philips
SHB9100
• 如果提示输入耳机的 PIN 码,请
输入“0000”(4 个零)。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6000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9100
3 使用入门
为耳机充电
警告
首次使用耳机之前,请为电池充电四个小时,这
样可确保最佳的电池电量和寿命。
仅使用原装 USB 充电线缆以免造成损坏。
为耳机充电之前请先结束通话,因为连接充电时
将关闭耳机。
充电期间,耳机可以正常使用。
通过 USB 充电线缆将耳机插入通电的 USB
端口。
» LED 指示灯在充电期间变白并在耳
机完全充电后熄灭。
提示
通常需要三小时才能充满电。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首次将耳机用于手机之前,请将其与手机
进行配对。 配对成功后,耳机和手机之间
将建立一种独特的加密连接。 耳机的内存
中可存储最近的 8 个连接。 如果要配对的
设备超过 8 个,将覆盖最早配对设备的连
接。
1 请确保手机已打开,并已启用其蓝牙功
能。
2 请确保耳机已充好电并已关闭。
3 按住 直至 LED 指示灯开始呈白色和
蓝色交替闪烁。
» 耳机处于配对模式,这将持续 5 分
钟。
4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有关详细信息,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
下面显示一则配对示例。
ZH-CN
9
简体中文
拒接来电。 按住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重拨上一个
号码。
双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通话时转至
来电。
双击 1 声较长的蜂鸣音
将电话转移
至手机。 (
如果手机支
持此功能,
则此功能可
用。)
按住
超过 4
秒钟
1 声较长的蜂鸣音
调节音量。 上下滑
VOL
+/-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快进。 轻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快退。 双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通话时麦克
风静音/取消
静音。
轻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2
声短暂的蜂鸣音
激活语音
拨号
双击 号音前 2 声短暂
的蜂鸣音
其它状态和指示灯
耳机状态 指示灯
在耳机处于待机模
式或您在聆听音乐
时,耳机连接至
设备。
蓝色 LED 指示灯每 8
秒闪烁一次。
耳机已做好配对准
备。
LED指示灯呈白色和
蓝色交替闪烁。
耳机已开启,但未
连接至蓝牙设备。
蓝色 LED 指示灯快
速闪烁。
有来电。 蓝色 LED 指示灯每
秒闪烁两次。
电池电量不足。 白色 LED 指示灯闪
烁。
电池已充满电。 白色 LED 指示灯熄
灭。
4 使用耳机
将耳机连接至手机
1 开启手机。
2 按住 以开启耳机。
» 蓝色 LED 指示灯亮起。
» 耳机将自动重新连接至上次连接的
设备。 如果上次连接的设备不可
用,耳机将尝试重新连接到倒数第
二个连接过的设备。
如果您在开启耳机之后打开手机或其蓝牙功能,
请从手机的蓝牙菜单连接耳机。
自动节能
5 分钟内,如果耳机在有效范围内找不到任
何可连接的蓝牙设备,它将自动关闭以节
省电池电量。
使用耳机
任务?? 工作 声音或LED指示灯
开启耳机。 按住
超过 4
秒钟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 3 次白色闪烁:电
池电量 < 25%
- 2 次白色闪烁:电
池电量 < 50%
- 1 次蓝色闪烁:电
池电量 > 50%
关闭耳机。 按住
超过 4
秒钟
- 1 声较长的蜂鸣音
- 1 次较长的白色
闪烁
播放或暂停
音乐。
轻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接听或终止
通话。
轻击 1 声短暂的蜂鸣音
ZH-CN
10
佩带耳机
调节耳机以获得最佳的佩戴效果。
提示
使用后,旋转两个耳罩,平放折叠耳机,以便存
放。
使用音频线缆
借助随附的音频线缆,您可以将耳机用于
蓝牙设备或在飞机上使用耳机。 借助音
频线缆使用耳机时,无需电池供电。
注意
在连接音频线缆前,完成通话,因为这将关闭电
池供电并结束来电。
将随附的音频线缆连接至
• 耳机和
• 音乐设备。
ZH-CN
11
简体中文
5 技术数据
• 长达 9 小时的播放时间或通话时间
• 长达 200 小时的待机时间
• 标准充电时间:3 小时
• 锂聚合物充电电池(230 毫安时)
• 3.5 毫米音频插孔用于有绳耳机模式
• 蓝牙 2.1+EDR,支持蓝牙单声道(耳
机规格 - HSP,免提规格 - HFP),支
持蓝牙立体声(高级音频传送规格 -
A2DP;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 AVRCP)
• 工作范围:高达 15 米(50 英尺)
• 可调节、平叠式头带
• 隔音慢回弹海绵
• 数码回声减少和降噪
• 自动关机
• 电池状态检测
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ZH-CN
12
对方听不到我的声音。
麦克风已静音。
• 按住 以启用麦克风。
耳机已连接到支持蓝牙立体
声的手机,但却只能通过手
机扬声器播放音乐。
手机可能具有通过扬声器或耳机播放音乐
的选项。
•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了解如何
将音乐转至耳机。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蓝牙音频来源超出有效范围。
• 拉近耳机与蓝牙音频来源之间的距离,
或清除两者之间的障碍物。
手机传输很慢时,音质非常
差,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音频
传输。
手机可能只支持(单声道)HSP/HFP,但
不支持A2DP。
•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了解兼容
性的相关详细信息。
我能听见,但不能控制设备
上的音乐(如快进/快退)
蓝牙音频来源不支持AVRCP。
• 请参阅音频来源设备的用户手册,
了解兼容性的相关详细信息。
6 常见问题解答
无法开启蓝牙耳机。
电池电量不足。
• 为耳机充电。
音频线缆已连接至耳机。
• 断开音频线缆连接。
无法连接至手机。
禁用蓝牙。
• 在开启耳机之前,请先开启手机并启用
手机上的蓝牙功能。
无法进行配对。
耳机未处于配对模式。
• 请按照本用户手册中所述步骤进行操
作。
• 在释放 前,确保 LED 指示灯呈白色
和蓝色交替闪烁 若只看到蓝色 LED
指示灯亮起,请继续按住按钮。
手机无法发现耳机。
耳机可能已连接到先前配对的其它设备。
• 关闭当前连接的设备,或将其移出有
效范围。
配对可能已被重置,或耳机先前已与其它
设备配对。
• 按照用户手册中所述步骤,将耳机与手
机重新配对。
语音拨号或重拨功能不起作
用。
您的手机可能不支持该功能。
ZH-CN
13
简体中文
连接音频线缆时,耳机无法
工作。
如果3.5毫米音频线缆已连接至耳机,那
么将禁用麦克风功能。
• 在这种情况下,耳机只可用于欣
赏音乐。
恢复出厂设置
恢复所有原始耳机设置。
• 直到 LED 指示灯
按顺序呈白色闪烁 5 次。
请访问www.philips.com/welcome获得更
多支持。
ZH-CN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Philips Consumer Lifystyle AMB 544-9056
AQ95-56F-1313KR 2011
........................................................ ...........................................................................
(Report No. / Numéro du Rapport) (Year in which the CE mark is affixed / Année au cours
de laquelle le marquage CE a été apposé)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ECLARATION DE CONFORMITE CE)
We / Nous,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V.
(Name / Nom de l’entreprise)
TUSSENDIEPEN 4, 9206 AD DRACHTEN, THE NETHERLANDS
(address / adresse)
Declare under our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electrical product(s):
(Déclarons sous notre propre responsabilité que le(s) produit(s) électrique(s):)
PHILIPS SHB9100, SHB9100/XX
(where xx=00 to 99)
....................................................................... ...........................................................
_
(brand name, nom de la marque) (Type version or model, référence ou modèle)
Bluetooth Stereo Headset
..............................................................................................
(
product description, description du produit)
To which this declaration relates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following harmonized standards:
(Auquel cette déclaration se rapporte, est conforme aux normes harmonisées suivantes)
_
(title, 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of the standard / titre, numéro et date de parution de la norme)
EN 300 328 V1.7.1:2006
EN 301 489-1 V1.8.1:2008;
_
EN 301 489-17 V2.1.1:2009
EN 62311:2008
EN 60950-1:2006/A11:2009+A1:2010
Following the provisions of :
(Conformément aux exigences essentielles et autres dispositions pertinentes de:)
1999/5/EC (R&TTE Directive) (Directive R&TTE 1999/5/CE)
And are produced under a quality scheme at least in conformity with ISO 9001 or CENELEC
Permanent Documents
(Et sont fabriqués conformément à une qualité au moins conforme à la norme ISO 9001 ou aux Documents Permanents CENELEC)
The Notified Body ............ ............................ performed ...................
SGS 2150
...........................................
Expert Opinion of Notified Body
(L’Organisme Notifié) (Name and number/ nom et numéro) (a effectué) (description of intervention /
description de l’intervention)
And issued the certificate, ...... ........................................... ................
ZE01T0004
(et a délivré le certificat) (certificate number / numéro du certificat)
Remarks:
(Remarques:)
Drachten, The Netherlands, August 16, 2011 A.Speelman, CL Compliance Manager
........................................................... ............................................................................................
(place,date / lieu, date)
(signature, name and function / signature, nom et fonction)
© 2012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All rights reserved.
SHB9100_UM_00_V1.1
  • Page 1 1
  • Page 2 2
  • Page 3 3
  • Page 4 4
  • Page 5 5
  • Page 6 6
  • Page 7 7
  • Page 8 8
  • Page 9 9
  • Page 10 10
  • Page 11 11
  • Page 12 12
  • Page 13 13
  • Page 14 14

Philips SHB9100RD/00 取扱説明書

タイプ
取扱説明書

その他のドキュメン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