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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USB儲存裝置的提示
• 只有 USB 儲存裝置可以辨識。
• 若 USB 裝置透過USB 集線器連接,則該裝置無法有效運作。
• 系統可能無法辨識使用自動辨識程式的 USB 儲存裝置。
• 系統可能無法辨識使用專屬驅動程式的 USB 儲存裝置。
• 辨識 USB 儲存裝置的速度視各裝置而定。
• 請勿在連接的 USB 儲存裝置運作時,關閉顯示器電源或拔除 USB 儲存裝置。 如果 USB 儲存裝置突然
中斷連接,則儲存的檔案或裝置本身可能會受損。
• 請不要連接改而在電腦上運作的 USB 儲存裝置, 因為這樣的裝置可能會使顯示器故障或無法播放內
容。 請只用內含一般音樂、影像或視訊檔案的 USB 儲存裝置。
• 格式化為公用程式、且 Windows 不支援的 USB 儲存裝置,可能無法辨識。
• 需要外接電源供應器的 USB 儲存裝置 (超過 0.5 A),必須另外連接電源供應器, 否則系統可能無法辨
識裝置。
• 請使用 USB 儲存裝置製造商提供的纜線連接該裝置。
• 部分 USB 儲存裝置可能不受支援或無法順利運作。
• USB 儲存裝置所採用的檔案對齊方式與 Windows XP 類以,最多可辨識 100 個英文字元的檔名。
• 定期備份重要檔案,因為 USB 儲存裝置儲存的資料有可能會損毀。 我們對於任何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 若 USB HDD 沒有外接電源,可能偵測不到 USB 裝置。 為了確保裝置被偵測到,請連接外接電源。
- 外接電源請使用電源轉接器。 我們不提供外接電源用的 USB 纜線。
• 如果您的 USB 儲存裝置有多個分割區,或者如果您是使用 USB 多卡讀卡機,則最多可以使用 4 個分
割區或 4 個 USB 儲存裝置。
• 如果 USB 儲存裝置連接至 USB 多卡讀卡機,其磁區資料可能會偵測不到。
• 如果 USB 儲存裝置無法正常運作,請先中斷連接後再重新連接。
• 偵測速度因裝置而異。
• 如果是在待機模式下連接 USB 儲存裝置,則顯示器開機時,會自動載入指定的硬碟。
• USB 外接式硬碟的建議容量為 1 TB 或以下,USB 隨身碟的建議容量為 32 GB 或以下。
• 超出建議容量的裝置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 如果含有「節能」功能的 USB 外接式硬碟無法運作,不妨先關閉再開啟硬碟。
• 早於 USB 2.0 的 USB 儲存裝置雖然也支援,但可能無法在 [Videos] (視訊) 中正常運作。
• 一個資料夾之下最多可以辨識 999 個檔案或子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