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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手錶的後蓋是玻璃的,請勿將後蓋置於強光源下,如直射的太陽光或白熾燈的近處,否則會一時性地
增加手錶電路的電源消耗,導致可充電電池內電儲存量的減少。遇此情形,將後蓋遠離光源,便可恢復
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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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定準確的時間,在秒針指向 12 點鐘位置時,將錶把全部拉出,按照點鐘報時信號把表把推回到正
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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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時針時,將錶冠拉出到第 1 格,轉動錶冠以將時針設定到現在時間上。然後確認 AM/PM 是否設定正
確。日曆 24 小時變化一次。
將錶針撥過 12 點鍾的標誌後,就可以知道,是否已將石英錶的時間,校準在上午(A.M.)或下午(P.M.)。
如果日曆改變的話,時間就是被校準在上午(A.M.)。如果日曆沒有改變的話,時間就是被校準在下
午(P.M.)。
慢慢轉動錶冠,確認時針是否以 1 小時間隔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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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分針時,將錶冠完全拉出以旋轉分針。先將其移動到超過預約時間的 4
5 分鐘之處,然後再轉回
到確切的分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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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定時間時,要確定秒針是否以 1 秒鐘間隔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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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在 2 月底和 30 日月份的月底調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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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日期時,將錶冠拉出到第 1 格,並轉動錶冠以使時針旋轉直至日期開始轉換。順時針轉動時針兩整
圈可使日期前行 1 天;逆時針轉動時針兩整圈可使日期後行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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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使可充電電池充滿電,向兩側搖動手錶時應保持 20 厘米的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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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用力或快速搖動手錶,均對手錶不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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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手錶受到振動時,發動系統內的振動錘開始轉動以驅動機械系統。在其轉動時,會發出聲音,此非本
錶之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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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手錶處於完全停止狀態,並被放置 1 年以上,則即使晃動手錶的次數達到了第 187 頁“晃動次數及動
能儲備”上規定的標準,秒針也可能不以正常的 1 秒鐘間隔移動。在這種情況下,請繼續晃動本錶
直至秒針開始以 1 秒鐘間隔走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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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錶配備了一個防止過度充能的係統。在動能滿量後,即使繼續晃動手錶,也不會造成任何異常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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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錶配備了一個即刻啟動功能。只要被晃動幾下,手錶立刻開始操作。詳細請參閱“即刻啟動機能”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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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本錶佩帶在手腕上的話,便會自動充電,因此無需為本錶充滿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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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至少戴錶 1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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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把錶帶在手腕上,如果手臂不活動,手錶亦得不到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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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儲備指示燈表示一般性的持續時間,在該期間內,即使不再充電,本錶仍可保持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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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再檢查一次電力儲備量,您可以馬上再按壓該按鈕。但若要檢查第三次,則需等待秒針恢復正常跳
動後,再按壓該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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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秒針以兩秒鐘間隔向前跳動,則說明電力儲備量已很少,而指示器則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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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晃動手錶以使可充電電池充電時,秒針可能不會馬上指出電能儲存量,請在 10-15分鐘後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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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後蓋型錶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