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S
使用說明書
附錄
D4S
韌體的最新版本(
C 1.20
版)提供以下在
使用說明書
中未說明的
功能。
“定時”(
0
132-133
)
快門速度選為“定時”時,拍攝在
30
分鐘後不再自動結束。若要關閉
快門並結束拍攝,請完全按下快門釋放按鍵。
用戶設定
d3
:最多連續快門釋放次數(
0
327
)
在模式
f
或
h
下選擇了
4
秒或更慢的快門速度時忽視最多可拍攝的相
片張數。
用戶設定
e3
:另購的閃光燈(
0
332
)
D4S
現支援另購的
SB-500
閃光燈元件。安裝了
SB-500
時,用戶設定
e3
(另購的閃光燈)提供一個
指令器模式
選項。
指令器模式
將安裝在相機上的
SB-500
作為主閃光燈,透過先進無線閃光控制最多
兩組(
A
和
B
)中的一個或多個另購的遙控閃光燈。
選擇
指令器模式
將顯示如右圖所示的選單。按
下
4
或
2
可反白顯示下列選項,按下
1
或
3
則可進行更改。請按照
SB-500
說明書中所述進
行照片構圖並佈置閃光燈元件。
選項
說明
另購
閃光燈
選擇安裝在相機配件插座上的
SB-500
(主閃光燈)的閃光模
式。
TTL
i-TTL
模式。在
+3.0
至
-3.0 EV
之間以
⁄ EV
為增加級數選擇
閃光補償值。
M
選擇閃光等級。
– –
主閃光燈不會閃光,
但遙控閃光燈會閃光。主閃光燈必須開
啟,從而可發出監察預閃。
A
組
為
A
組中的所有閃光燈元件選擇一個閃光模式。
TTL
i-TTL
模式。在
+3.0
至
-3.0 EV
之間以
⁄ EV
為增加級數選擇
閃光補償值。
AA
自動光圈(僅適用於兼容閃光燈元件)。在
+3.0
至
-3.0 EV
之
間以
⁄ EV
為增加級數選擇閃光補償值。
M
選擇閃光等級。
– –
該組的閃光燈元件不會閃光。
B
組
為
B
組中的所有閃光燈元件選擇一個閃光模式。可用選項與
上文
A
組
中所列出的選項相同。
通道
從通道
1-4
中進行選擇。兩個組中的所有閃光燈元件必須設
為相同通道。
Tc
❚❚
A
閃光補償
使用
M
按鍵和副指令撥盤所選的閃光補償值,將新增至
指令器模式
選
單中為主閃光燈(另購閃光燈)、
A
組和
B
組所選的閃光補償值。當在
另購閃光燈
> TTL
中選擇了
±
0
以外的閃光補償值時,控制面板和觀
景器中將會顯示
Y
圖示。當主閃光燈處於模式
M
下時,
Y
圖示將
閃爍。
D
指令器模式
將遙控閃光燈上的感應器視窗置於能夠獲取主閃光燈光線的位置(相
機未固定於三腳架時,需特別注意)。請確保遙控閃光燈中直接釋放的
光線或強反射光線不會進入相機鏡頭(
TTL
模式下),也不會進入遙控
閃光燈的光器件中(
AA
模式下),否則即使
另購閃光燈
選為
– –
也可
能會影響曝光。為防止主閃光燈釋放的定時閃光出現在短距離拍攝的
相片中,請選擇低
ISO
感光度或小光圈(高
f
值)。安放好遙控閃光燈後,
請先試拍一張相片並在相機螢幕中查看其效果。
儘管對可同時使用的遙控閃光燈的數量沒有明確限制,但實際最多可
使用
3
台。若所使用的遙控閃光燈多於該數量,由其釋放的閃光則會
干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