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目的程式碼整合程式庫標題檔案的資料。
應用程式的目的程式碼形式可能整合屬於程式庫一部分的標題檔案之資料。您可以依您所選的條款傳達此等目的程式碼,前提是
整合的資料不限於數字參數、資料結構配置與存取子,或小型巨集、內嵌函數和範本
(長度為十行或更少),您可以執行下列兩項操作:
a. 在目的程式碼的每個複本中清楚聲明其中使用程式庫,且該程式庫及其使用皆在本授權的涵蓋範圍內。
b. 將目的程式碼隨附於 GNU GPL 和本授權文件複本。
4. 結合作品。
您可以根據您所選擇的條款來傳達結合作品,且集合起來能有效地不限制結合作品內含程式庫部分的修改,以及還原工程為此等
修改偵錯,如果您也同時執行以下各項:
a. 在結合作品的每個複本中清楚聲明其中使用程式庫,且該程式庫及其使用皆在本授權的涵蓋範圍內。
b. 將結合作品隨附於 GNU GPL 和本授權文件複本。
c. 若結合作品在執行時顯示著作權聲明,請在該些聲明中納入程式庫的著作權聲明,以及將使用者引導至 GNU GPL 和本授權文
件複本的參考。
d. 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動作:
0) 根據本授權條款傳達最小對應來源,以及適合使用者重新將應用程式結合或連結到連結版本的修改版本以產生修改過的結
合作品之形式的對應應用程式代碼,以及根據允許使用者重新將應用程式結合或連結到連結版本的修改版本以產生修改過的
結合作品之條款,並依傳達對應來源之 GNU GPL 第 6 節中指定的方式。
1) 使用適當的共用程式庫機制以連結程式庫。適當的機制是 (a) 可在執行時使用已存在使用者電腦系統的程式庫複本,且 (b)
將以與連結版本介面相容的程式庫修改版本正確運作。
e) 提供安裝資訊,但僅在系統要求您依 GNU GPL 第 6 節提供此類資訊的情況下,且僅適用於此類資訊須用於安裝並執行由
重新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連結版本的修改版本所產生之結合作品的修改版本。(如果您使用選項 4d0,則安裝資訊必須隨附
最小對應來源和對應應用程式代碼。如果您使用選項 4d1,您必須依 GNU GPL 第 6 節指定的方式提供安裝資訊,以傳達對應
來源。)
5. 結合程式庫。
您可以在單一程式庫中同時放入以程式庫為基礎的作品的程式庫功能,以及非應用程式且本授權未涵蓋的其他程式庫功能,並根
據您所選的條款傳達此等結合程式庫,惟您必須執行下列兩項:
a) 結合程式庫隨附以程式庫為基礎的相同作品複本,且該複本未與任何其他程式庫功能結合,並根據本授權條款傳達。
b) 在結合程式庫中清楚聲明其中一部分是以程式庫為基礎的作品,並說明可在何處找到所隨附相同作品的未結合形式。
6.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得不時發佈修訂及/或新版本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此等新版本和目前版本將有相似的理念,但在
因應新問題或考量方面等細節可能會有差異。
各版本皆有用於區別的版本編號。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指明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的特定版本編號或適用的「任何更新版
本」,您可選擇遵循該發佈版本的條款與條件,或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佈之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未
指定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的版本編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經發佈的任何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版
本。
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指定代理可決定是否套用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授權的未來版本,則該代理接受任何版本的公開聲明將永
久授權您選擇程式庫的該版本。
第三方程式庫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