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T1205RD/93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タイプ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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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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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1205
1 重要安全说明 2
听力安全 2
一般信息 2
2 蓝牙无线耳机
3
包装盒内物品
3
其他设备 3
蓝牙无线耳机概述
4
3 使用入门 5
电池充电 5
首次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
5
6
6
将耳机与另一个蓝牙设备配对
4 使用耳机 7
将耳机重新连接至蓝牙设备
7
7
7
管理通话和音乐
LED 指示灯状态 8
佩戴方式 9
5 耳机恢复出厂设置 9
6 技术数据 10
7 注意 11
符合性声明
旧产品和电池的处理
11
11
符合电磁场 (EMF) 法规 12
环保信息
法规遵循注意事项 12
12
8 常见问题解答 13
目录
开机/关机
单耳机配对
CN 1
1 重要安全说明
关于工作和存放状态下的温度以及湿度
在温度介于 0°C (32°F) 和 60°C (140
°F) 之间,以及相对湿度最高为 90% 的
环境中操作和存放产品。
高温或低温环境会缩短电池寿命。
切勿将耳机置于高温环境。
切勿摔落耳机。
切勿将耳机置于滴水或溅水环境下。
切勿将耳机没入水中。
切勿使用任何包含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剂的清
剂清洁产品。
如果需要,请使用软布清洁产品,可用少量的水
或稀释的中性肥皂水将布打湿进行清洁。
切勿将集成式电池置于高温环境,如阳光直射
处、明火或类似环境。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炸危险。仅使用相同
或同等类型的电池进行更换。
一般信息
为避免损坏或故障:
警告
使用耳机时请确保遵循以下准则。
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音量收听。
听力适应后,注意不要持续地调高
音量。
请勿将音量调得太高而使得无法听见周
围的声音。
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或暂
停使用。
耳机声压过大可导致听力受损。
建议在驾车时不要双耳佩戴耳机,而且
在某些地区这样做将涉嫌违法。
出于安全考虑,在驾车时或其它存在潜
在危险的环境下,应避免让音乐或通话
分散您的注意力。
为避免听力受损,应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机的时
间,并将音量设定在安全级别。音量越大,安全
收听的时间越短。
听力安全
危险
2 CN
可更换的橡胶耳罩 x3对
真正的无线入耳式耳机
Philips TAT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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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Philips 提供的支持,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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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使用这款 Philips 无线耳机,您
可以:
享受无线免提通话的便利;
欣赏并控制无线音乐;
在通话和音乐之间轻松切换。
2 蓝牙无线耳机
包装盒内物品
充电盒
支持蓝牙并与耳机兼容的手机或设备(例如笔
记本电脑、PDA、蓝牙适配器、MP3 播放器
等)(请参阅第 10 页的“技术数据”)。
快速入门指南
保修单安全手册
其他设备
USB 充电线(仅用于充电)
CN 3
2
1
L
R
蓝牙无线耳机概述
麦克风
多功能键
LED 指示灯(充电盒)
Micro USB 型端口
4 CN
CN 5
3 使用入门
通常,耳机或充电盒充满电需要 3 个小时。
充电过程可通过耳机上的白色 LED
指示灯进行确认。
耳机充满电后,白色指示灯熄灭。
提示
首先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
确保耳机已充满电。
自动开机:打开充电盒,取出耳机,耳机
放电,蓝色LED指示灯长亮2秒,并带有
“开机”语 音提示;手动开机:在两个耳
机上,触击多功能按钮约2秒钟。
1
2
右耳机指示灯以白色和蓝色交替闪烁,
左耳机蓝色LED隔6秒闪烁1次。
现在两个耳机都已打开电源,并且
已相互配对。
02
充电盒用作便携式备用电池为耳机充电。充电盒
充满电后,可为耳机提供 3 个完整充电周期的支
持。
将 USB 充电线的一端连接到充电盒,另一
端连接到电源。
充电盒开始充电。
充电过程通过前面板上的白色LED示灯
闪烁进行验证;
充电盒充满电后,白灯长亮。
首次使用耳机之前,请将耳机放入充电盒中,并
为电池充电 2 个小时,这样可确保最佳的电池电
量和寿命。
仅限使用原装 USB 充电线,以免造成任何损坏。
连接耳机进行充电时会关闭耳机,因此请先结束
通话再为耳机充电。
电池充电
充电盒
耳机
注意
提示
将耳机放在充电盒中。
耳机开始充电。
6 CN
TAT1205
开机后,如果耳机找不到以前连接的任何蓝
备,它将自动切换到配对模式
1
2
注意
以下示例显示了如何将
耳机
与蓝牙设备配对。
打开蓝牙设备的蓝牙功能,选择
Philips TAT1205
如果出现提示,请输入耳机密码
00004个零)。对于具有蓝牙
3. 0或更高版本的蓝牙设备,无需输
入密码。
3
4
打开蓝牙设备的蓝牙功能。
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请参阅您的蓝
牙设备的用户手册。
在右耳机中,其声音为“已连接”,
并 且两个耳机上的LED均熄灭,并且
每 6秒蓝灯闪烁1次。您可以使用设备
播放 音乐或拨打电话。
蓝色LED闪烁
6
LED交
蓝色
替闪烁白色和
耳机现在处于配对模式,并准备与
蓝牙设备(例如手机)配对。
TAT1205
耳机在存储器中存储1个设备。如果您尝试配对两
上的,则 对的新的
对。
将耳机与另一个蓝牙设备配
如果您有另一个要与耳机配对的蓝牙设备,
请确保关闭任何先前配对或连接的设备中的
蓝牙功能。然后按照“首次将耳机与蓝牙设
备配对”中的步骤进行操作。
注意
单耳机配对(道模式)
从充电盒中取出正确的耳机(
主设
备”),耳机将自动开机。右耳机会发出
开机”的声音。
打开设备上的蓝牙功能,点击
(请参阅P.6)
Philips TAT1205”以进行连接。
配对成功后,您会听到“已连接”的声
音,并且指示灯将熄灭。
CN 7
4 使用耳机
耳机不能同时连接到多个设备。如果您有两个配
对的蓝牙设备,请仅打开您要连接的设备的蓝牙
功能。
如果在打开耳机后打开蓝牙设备的蓝牙功能,则必
须转到设备的蓝牙菜单,手动将耳机连接到设备。
如果耳机在 3 分钟内未能连接到任何蓝牙设备,耳
机将自动关闭以节省电池寿命。
在某些蓝牙设备中,可能不会自动连接。在这种情
况下,您必须转到设备的蓝牙菜单,手动将耳机连
接到蓝牙设备。
打开蓝牙设备的蓝牙功能。
从充电盒中取出两个耳机,耳机将自动
开机和重新连接。
将耳机连接至蓝牙设备
提示
注意
如果未连接任何设备,耳机将在
3 分钟后自动关闭。
两个耳机现在均已打开,并自动
配对。
耳机将搜索上次连接的蓝牙设备并
与其自动重新连接。如果上次连接
的设备不可用,耳机将搜索并重新
连接至倒数第二个连接设备。
开机/关机
管理通话和音乐
控制音乐
任务
操作
多功能键
播放或暂停
音乐
右/左耳机 触击1次
上一曲 左耳机 触击3次
下一曲 右耳机 触击3次
任务
多功能键
运作方式
关闭耳机
将两个听筒
放入充电盒
中,或
触击
3秒。
打开
耳机
从充电盒
出两个听筒
或触击2秒
左右
耳机
左右耳机
8 CN
多功能键
通话控制
任务
操作
语音控制
任务
操作
接听/挂断
电话
右/左耳机
多功能键
触击1次
语音助手 右/左耳机 触击1秒抬起
拒接来电 右/左耳机 触击1次
LED指示灯状态
耳机状态 指示灯
耳机已连接到
蓝牙设备
白色指示灯熄灭,
蓝色指示灯6秒
闪烁一次
电池电量低(耳机)
你会听到(耳机)“电量低”白灯隔5秒闪
耳机是开机状态 蓝灯长亮2秒
耳机是配对模式
打开但未连接到
蓝牙设备
白蓝灯闪烁。如无法
建立连接,耳机将在
5分钟内自行关
右耳机白蓝灯闪
烁,左耳机蓝灯
隔6秒闪听筒
连接到耳机后,蓝牙设备上将显示电池
指示灯。
耳机状态下的电池 LED
指示灯
电池已充满电
(正在充电)
充电盒上的四个蓝
LED点亮。
电池电量低
(充电盒)
蓝灯2秒闪烁一
次提示电量低
电池电量已满
(耳机)
充电时亮白灯,
充满电后白灯熄灭
电池电量已满
(充电盒 )
充电时白灯1秒
闪烁一次,充满
后白灯长亮
充电盒上的电池LED指示灯
在为耳机充电时,蓝色LED会亮起。
低电量提示蓝灯2秒闪烁一次。
CN 9
5 耳机恢复出厂设置
如果遇到任何配对或连接问题,可以按照以
下步骤将耳机恢复出厂设置:
1、转到蓝牙设备的蓝牙菜单,从设备列表中
删除 Philips TAT1205 ;
2、关闭蓝牙设备的蓝牙功能;
3、确保两个耳机处于开机状态,触击左右耳
机MFB按键四次;
白蓝LED指示灯闪烁3次;
左右耳机发出”嘟“的提示音,表示
清除配对
4、要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请打开蓝牙设
备的蓝牙功能,选择 Philips TAT1205。
佩戴方式
通过 USB 充电线充电时
电池 LED 指示灯亮起
充电盒开始充电。
充电过程通过前面板上的白色LED示灯
闪烁进行验证;
充电盒充满电后,白灯长亮。
10 CN
6 技术数据
注意
规格随时可能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耳机
充电盒
电池类型:锂电池
输出:DC 5.0V/0.8A
输入:DC 5.0V/0.5A
容量:350 mAh
充电时间:2.5 小时
音乐播放时间:5 小时(使用充电盒时可
延长使用 15 小时)
通话时间:4.5 小时(使用充电盒时可延
长使用 13.5 小时)
充电时间:1.2 小时
可充电锂电池:每个耳机电池 50 mAh
蓝牙版本:Bluetooth 5.0
兼容的蓝牙配置协议:
HFP (免提配置协议 - HFP)
A2DP (高级音频传输协议)
AVRCP(音视频远程控制协议)
支持的音频编解码器:SBC
频率范围:2.4 GHz-2.40GHZ
发射器功率:< 10 dBm
有效距离:最长为 10 米(33 英尺)
CN 11
7 注意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特此
声明,本产品符合指令 2014/53/EU 中的基
本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您可登录
www.p4c.philips.com 找到符合性声明。
产品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和组件设计和制造,
可以回收再利用。
产品上的此符号表示该产品受欧洲指令
2012/19/EU 的管制。
本符号表示本产品包含受欧盟指令
2013/56/EU 管制的内置充电电池,该电
池不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强烈
建议您将产品送至官方回收点或飞利浦
服务中心,让专业人员拆除充电电池。
请自行寻找当地适用于电器和电子产品
以及充电电池的专门回收系统。请遵守
当地法规,切勿将本产品和充电电池与
普通家庭垃圾一起处理。正确处理旧产
品和充电电池将有助于避免对环境和人
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符合性声明
旧产品和电池的处理
拆除集成式电池
如果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未设立电子产品的
收集/回收系统,则请在处置耳机之前取出
和回收电池以保护环境。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已耳机已与充电
盒断开。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充电盒已与 USB
充电线断开连接。
12 CN
但是,无法保证在特定设施中不会发生干
扰。如果此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产
生有害干扰(可以通过关闭和打开设备来确
定),则鼓励用户尝试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
措施来消除干扰:
将接收天线安装在其他位置。
增大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所连接电路不同
的电路上的插座。
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
术人员以寻求帮助。
FCC 辐射暴露声明:
本设备符合针对不受控环境规定的 FCC 辐射
暴露限制。此发射器不得与任何其他天线或
发射器放置在同一地点或一起使用。
警告:未经合规方明确批准,用户擅自更改
或修改产品可能会导致用户失去设备操作
权限。
本产品符合有关电磁场暴露的所有适用标
准和法规。
已省略所有不必要的包装。我们努力使包
装易于分成三种材料:纸板(盒)、泡沫
塑料(缓冲物)和聚乙烯(袋、保护泡沫
板)。您的系统中包含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如果由专业公司拆卸)。请遵守当地有
关包装材料、废电池和旧设备的处理规定。
本设备经测试证明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
中关于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规定。这些限制
规定旨在针对住宅设施中的有害干扰提供合
理的防护。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并辐射射频
能量,如果未按照说明手册进行安装和使
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
作必须遵守以下两个条件:
1. 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并且
2. 此设备必须能够接受所收到的任何干扰,
包括可能导致设备工作异常的干扰。
符合电磁场 (EMF) 法规
环保信息
法规遵循注意事项
FCC 规则
CN 13
蓝牙设备无法发现耳机。
耳机可能连接至之前配对的设备。关闭
已连接的设备,或将其移出连接范围。
配对可能已重置,或耳机之前已与其他
设备配对。按照用户手册中的说明将耳
机与蓝牙设备重新配对。(参见第 6 页
的“首次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
蓝牙耳机已连接至支持蓝牙立体声的手机,但
音乐只能通过手机扬声器播放。
请参考手机用户手册。选择通过耳机收听
音乐。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蓝牙设备超出连接范围。缩短耳机与蓝
牙设备之间的距离,或移开两者之间的
障碍物。
手机传输很慢时,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音频传输
时,音质非常差。
确保您的手机不仅支持(单声道)
HSP/HFP,而且还支持 A2DP,并且兼容
BT4.0x(或更高版本)(请参阅第 10 页的
“技术数据”)。
蓝牙耳机无法打开。
电池电量不足。给耳机充电。
蓝牙耳机无法与蓝牙设备配对。
蓝牙功能未开启。打开耳机之前,打开蓝牙
设备并开启设备上的蓝牙功能。
配对无法进行。
将两个耳机放入充电盒。
确保已禁用之前连接的任何蓝牙设备的
蓝牙功能。
在蓝牙设备上,从蓝牙列表中删除
“Philips TAT1205”。
将耳机配对(参见第 6 页的“首次将耳
机与蓝牙设备配对”)。
如何重置配对。
从充电盒中取出两个耳机。在两个耳机上
按两次多功能键,直至 LED 指示灯闪烁白
光,等待约 10 秒。配对成功时,您将听到
“已连接”、“左声道”和“右声道”的声
音提示。
8 常见问题
14 CN
左右听筒断开,请先关闭两个听筒。
然后,将两个听筒放回充电盒,放置
5 秒后,再取出。这样可以打开并连
接两个听筒。将耳机重新连接至蓝牙
设备。
耳机连接到多个蓝牙设备。关闭所有
已连接设备的蓝牙功能。关闭两个听
筒。将两个听筒放回充电盒,放置 5
秒后,再取出。将耳机重新连接至蓝
牙设备。注意,耳机一次只能连接到
一个蓝牙设备。将耳机重新连接至蓝
牙设备时,请确保其他任何之前配对
/连接的设备的蓝牙功能均已关闭。
如果以上解决方案均不起作用,请将
耳机恢复出厂设置(参见第 9 页的
“耳机恢复出厂设置”)。
若需获取更多支持,请访问
www.philips.com/support。
可以收听音乐,但无法通过蓝牙设备控制音乐
(例如播放/暂停/快进/快退)。
确保蓝牙音频源支持 AVRCP(参见第 10 页
的“技术数据”)。
耳机音量太低。
某些蓝牙设备无法通过调节音量与耳机音量
同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单独在蓝牙设备
上将音量调节至合理的音量。
无法将耳机连接到另一台设备,该怎么办?
确保之前配对的设备的蓝牙功能已关闭。
对第二个设备重复配对操作(参见第 6
页的“首次将耳机与蓝牙设备配对”)。
我只能从一个耳机里听到声音。
如果您正在通话,声音来自左听筒或右
听筒属于正常现象。
如果您在听音乐,但只有一个听筒有
声音:
另一个听筒可能没电了。为了获得最
佳性能,请将两个听筒充满电。
飞利浦和飞利浦盾牌标志是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注册商标,并经许可使用。
该产品由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制造并负责销售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该产品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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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TAT1205RD/93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タイプ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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