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SHB4000/10 ユーザーマニュア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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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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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重要事項 2
聽力安全 2
電場、磁場與電磁場 (EMF) 2
一般資訊 2
舊產品的處置 2
移除內建電池 3
歐盟注意事項 3
商標 3
2 藍芽立體聲耳機 4
簡介 4
內容物 4
您還需要 4
相容性 4
藍牙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5
3 開始使用 6
將耳機充電 6
配對耳機與手機 6
4 使用耳機 7
將耳機連接到手機 7
自動省電 7
使用耳機 7
配戴耳機 8
5 技術資料 9
6 常見問題集 10
藍牙耳機未開啟。 10
無法與手機配對。 10
無法配對。 10
手機找不到耳機。 10
語音撥號或重撥無法運作。 10
耳機連接至具備藍芽立體聲功能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在手機喇叭上
播放。 10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10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是音訊
串流完全無法運作時,音質會不
佳。 10
我聽到音樂,但不能在裝置上控制
音樂 (例如快轉/倒轉)。 10
目錄
2 ZH-TW
1 重要事項
聽力安全
危險
若要避免損害聽力,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
時間,並將音量設定至安全音量。 音量愈大,安
全聆聽時間愈短。
使用耳機時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音量適中,適時休息。
• 注意勿因聽覺適應而不斷調高音量。
• 勿將音量調高至聽不到週遭聲音的程
度。
• 在有潛在危險的環境應提高警覺或暫不
使用本產品。
• 長時間使用耳機並暴露在高分貝下可能
導致聽覺喪失。
• 不建議在駕駛期間使用耳機並覆蓋雙
耳,在某些地區可能是非法的行為。
• 為您的安全著想,在車流中或其他有潛
在危險的環境中,請避免分心聆聽音樂
或接聽來電。
電場、磁場與電磁場(EMF)
1.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皇家飛利浦電
子公司) 製造並銷售多項消費性產品,這
些產品就如同其他電器,一般而言能收
發電磁訊號。
2. Philips 的一項重要企業原則,就是針
對自身的產品進行必要的健康與安全檢
測,以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及
在產品生產期間符合適用的 EMF 標準。
3. Philips 致力於開發、生產及銷售不危害
健康的產品。
4. Philips 保證,只要依照正確用途並妥善
使用,根據現有的科學研究資料,使用
本公司產品並無安全顧慮。
5. Philips 積極參與國際 EMF 與安全標準的
開發,因此得以掌握標準化的發展,及
早將標準化與自身的產品整合。
一般資訊
若要避免損壞或故障情況發生
•請勿將耳機暴露於高溫環境。
•請勿讓耳機掉落。
•請勿將產品置於容易滴水或濺水的環境。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酒精、氨水、苯或具磨蝕
性的清潔劑。
•如果必須清潔,請使用軟布。必要時,
用少量稀釋過的溫和肥皂水沾濕軟布清
潔產品。
關於操作和存放溫度
•操作或存放場所的溫度不應低於 -15ºC
(5ºF) 或高於 55ºC (131ºF),因為如此可能
會縮短電池壽命。
•內建電池請勿暴露在過度的熱源下,
例如日照或火焰等。
舊產品的處置
您的產品是使用高品質材質和元件所設計
製造,可回收和重複使用。
當產品附有打叉的附輪回收筒標籤時,
代表產品適用於歐洲指令 (European
Directive) 2002/96/EC。
請取得當地電子產品分類收集系統的相關
資訊。
根據當地法規處理,請勿將廢棄產品當作
一般家庭垃圾棄置。 正確處理廢棄產品有
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潛在的負
面影響。
3
繁體中文
ZH-TW
電池的棄置處理
您的產品包括了適用於歐洲指導原則
(European Directive) 2006/66/EC 的電
池,不得與其他一般家用廢棄物共同丟
棄。
請了解當地有關電池的垃圾分類相關法
規。 正確處理廢棄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
和人類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移除內建電池
警告
確定已中斷耳機與 USB 充電纜線的連接,再取
出電池。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沒有電子產品收集/回
收系統,您可以先拆下並回收電池,再棄
置耳機,以保護環境。
ab
cd
歐盟注意事項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G
Communications, Headphones &
Accessories 特此聲明本 Philips 藍牙
體聲耳機 SHB4000/SHB4000WT 符合
1999/5/EC 法規之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條
款。
商標
商標為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所有 或其個別擁有者所有。 藍芽
字標記及標誌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
有,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係
經授權 使用此類標記。
4 ZH-TW
2 藍芽立體聲耳
感謝您購買本產品,歡迎使用 Philips 產
品! 請至 www.philips.com/welcome 登
錄您購買的產品,以獲得 Philips 的完整支
援。
簡介
有了此款 Philips 藍牙立體聲耳機,您可
以:
• 享受無線免持通話的便利性
• 以無線方式享受並控制音樂
• 在通話與音樂之間切換
內容物
• Philips 藍牙立體聲耳機 SHB4000/
SHB4000WT
• USB 充電纜線
• 快速入門指南
您還需要
具備藍牙立體聲串流功能的手機,即與藍
牙 A2DP 設定檔相容。
其他裝置 (筆記型電腦、PDA、藍牙轉接
器、MP3 播放機等) 也可相容,前提是必
須共用耳機支援的藍牙設定檔。 這些設定
檔是:
針對無線免持通訊:
• 藍牙耳機設定檔 (HSP) 或藍牙免持設
定檔 (HFP)。
針對無線立體聲聆聽:
• 藍牙進階音訊傳送設定檔 (A2DP)。
針對無線音樂控制:
• 藍牙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AVRCP)。
相容性
您的耳機相容於藍牙手機。 具備藍牙 3.0
版。 能搭配使用具備支援耳機設定檔
(HSP)、免持設定檔 (HFP)、進階音訊傳
送設定檔 (A2DP) 和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AVRCP) 的其他藍牙版本裝置。
Philips Bluetooth stereo headset SHB4000/SHB4000WT
Quick start guide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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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ZH-TW
藍牙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a 音量/曲目控制
b
• 開啟或關閉耳機
• 播放/暫停/接聽來電/掛斷/重撥/拒
接來電
c 麥克風
d 充電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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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始使用
將耳機充電
警告
首次使用耳機前,電池需充電四小時,使電池電
量和壽命達到最佳狀態。
僅使用原始的 USB 充電纜線,以避免發生損害。
請先結束通話,再為耳機充電,因為連接耳機進
行充電時,裝置電源會關閉。
使用 USB 充電纜線,將耳機插入能供電的
USB 連接埠。
» 在充電期間 LED 會亮白色燈,並
在耳機充滿電時熄滅。
秘訣
通常需要三小時才能充滿電。
配對耳機與手機
首次搭配手機使用耳機前,請先將耳機與
手機配對。 成功配對後,會在耳機和手機
間建立獨特的加密連結。 耳機會在記憶體
中儲存最後使用的八個連結。 如果您嘗試
配對八個以上的裝置,最早配對裝置的連
結會由新的連結取代。
1 確認手機已開啟,且已啟用藍牙功能。
2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3 按住 直到 LED 開始交替閃爍白色
和藍色燈。
» 耳機進入配對模式中,此模式會持
續五分鐘。
4 配對耳機與手機。 如需詳細資料,請
參閱您手機的使用手冊。
配對範圍如下所示。
1 啟動手機的藍牙功能,然後搜尋耳機
的型號。
2 在具備藍牙 2.1 + EDR 或更新版本的
手機上,您不必輸入密碼。
3 從找到的裝置中,選取 Philips
SHB4000
• 如果提示您輸入耳機的 PIN 碼,請
輸入「0000」(4 個零)。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6000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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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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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到手機
1 開啟手機。
2 按住 開啟耳機。
» 藍色 LED 會閃爍。
»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線到上次連線的
裝置。 如果上次連線的裝置無法使
用,耳機會嘗試重新連線到倒數第
二個連線的裝置。
秘訣
若您在開啟耳機,才開啟手機或其藍牙功能,
請從手機上的藍牙選單連線至耳機。
自動省電
如果耳機在五分鐘內無法與範圍內的任
藍牙裝置連線,耳機將自動關閉電源,
以節省電池壽命。
使用耳機
工作 操作 聲音或LED
指示燈
開啟耳機。
請按住
1 秒以上
1 聲短嗶聲
• 閃爍藍色
燈 1 次:
電池電量
> 50%
• 閃爍白色
燈 1 次:
電池電量
< 50%
關閉耳機。
按住 超過
4 秒鐘
• 1 聲長嗶
• 長閃爍白
色燈 1 次
播放或暫停
音樂。
1 聲短嗶聲
接聽或結束
通話。
1 聲短嗶聲
拒絕來電。
按住
1 聲短嗶聲
重撥上一個
號碼。
連按兩次
1 聲短嗶聲
在通話中
切換來電
者。
連按兩次
1 聲長嗶聲
調整音量。 +/- 1 聲短嗶聲
向前跳。 按住 + 1 聲短嗶聲
向後跳。 按住 - 1 聲短嗶聲
其他狀態和指示燈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在待機模式或
正在聆聽音樂時,
耳機連接至藍牙
置。
藍色 LED 每 6 秒閃
爍一次。
耳機已準備好可配
對。
交替閃爍白色和藍色
LED。
耳機已開啟但未連
接至藍牙裝置。
藍色 LED 快速閃
爍。
有來電。 藍色 LED 每秒閃爍
兩次。
電池電力不足。 閃爍白色 LED。
電池已充滿電。 白色 LED 熄滅。
8 ZH-TW
配戴耳機
調整頭帶找到最佳配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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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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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術資料
• 長達 9 小時的播放時間或通話時間
• 待機時間高達 200 小時
• 充滿電通常需要 3 小時
• 充電式鋰聚合物電池 (200 mAh)
• 藍牙 3.0,藍牙單一支援 (耳機設定
檔 - HSP、免持設定檔 - HFP),藍
牙立體聲支援 (進階音訊傳送設定
檔 - A2DP;音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
AVRCP)
• 操作範圍:長達 15 公尺 (50 呎)
• 可調整平折式頭帶
• 噪音隔絕記憶綿
• 數位回音與降噪
• 自動關機
• 電池狀態檢查
規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0 ZH-TW
6 常見問題集
藍牙耳機未開啟。
電池電力不足。
• 將耳機充電。
無法與手機配對。
藍牙已停用。
• 啟用手機的藍牙功能,並在開啟耳
開啟手機。
無法配對。
耳機不在配對模式中。
• 依照此使用手冊中說明的步驟。
• 確定 LED指示燈交替閃爍白色和藍色
燈後,再放開 。 看見僅顯示藍色
LED 後,請持續按住按鈕。
手機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連線至先前配對過的另一個裝
置。
• 關閉連線的裝置,或將其移至範圍外。
配對可能會重設,或耳機先前已和其他裝
置配對。
• 如使用手冊所述,再次配對耳機與手
機。
語音撥號或重撥無法運作。
您的手機可能不支援此功能。
耳機連接至具備藍芽立體聲
功能的手機,但是音樂只在
手機喇叭上播放。
手機可能有選項可透過喇叭或耳機聆聽音
樂。
•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以瞭解如
何將音樂轉換到耳機上。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藍芽音訊來源超出範圍。
• 縮短耳機和藍芽音訊來源間的距離,或
移除之間的障礙物。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
是音訊串流完全無法運作
時,音質會不佳。
手機可能僅支援(單一)HSP/HFP但是不支
援A2DP。
•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以取得相
容性的詳細資訊。
我聽到音樂,但不能在裝
置上控制音樂(例如快轉/倒
轉)。
藍芽音訊來源不支援AVRCP。
• 請參閱音訊來源的使用手冊,以取
得相容性的詳細資訊。
如需進一步的支援,請造訪www.philips.
com/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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