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3
電池機具的使用與保養
▶ 僅使用原廠指定的充電器進行充電。將適合特定類型電池的充電器使用在其它電池時,會有引發火災的危
險。
▶ 請僅使用機具特別指定的電池匣。使用其他電池匣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與火災。
▶ 電池匣未使用時,請將其遠離如迴紋針、錢幣、鑰匙、針、固定釘或其他會在電池兩極間形成連結的小型
金屬物件。在電池兩極間建立短路會造成灼傷或引起火災。
▶ 若使用不當,可能會有液體由電池流出;請避免接觸該液體。若不慎接觸,請以清水沖洗。如果不小心讓
液體接觸到眼睛,請立即尋求醫療援助。從電池中滲出的液體,可能會導致過敏或燙傷。
維修服務
▶ 請將機具交給合格的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並使用相同的替代零件。這可確保維護機具安全。
2.2 一般研磨、磨沙、鐵刷、拋光或研磨切割操作之安全警告:
▶ 本機具可作為研磨或切割機具。請詳閱本電動機具提供的所有安全警告、指示、圖解和說明。未能遵守以
下所有指示可能會造成電擊事故、火災和 / 或嚴重的傷害。
▶ 不建議以此機具進行砂磨、鐵刷或拋光等操作。使用本電動機具進行非設計用途的作業將產生危險並導致
人員受傷。
▶ 請勿使用非針對本機具設計和機具製造商建議的配件。即使該配件可以與機具完全配合,並不代表可以安
全地操作機具。
▶ 配件的額定速率,至少必須與標示在機具上的最大速率相同。配件的運轉速率如果比其標示的額定速率還
快,可能會造成機具破損並解體。
▶ 配件的外徑和厚度,必須在機具的額定速率範圍內。規格不正確的配件無法受到足夠的防護或控制。
▶ 如果要將配件安裝在螺紋上,則配件必須符合研磨機主軸螺紋。如果是利用凸緣安裝的配件,則配件的軸
孔必須符合嵌在凸緣位置的直徑。如果配件的軸孔無法與嵌在機具上的硬體配合,會造成機具失去平衡、
過度震動,進而失去控制。
▶ 不可使用受損配件。每次使用前請檢查配件,如研磨輪是否有缺口和裂縫、襯墊是否有裂縫、撕裂或過度
磨損、鐵刷是否鬆脫、鐵絲是否缺損。如果機具或配件掉落,請檢查是否有損毀,或請安裝完好的配件。
檢查和安裝配件後,請您與旁觀者站立到運轉中配件平面之外,且在未負載轉速的狀況下,持續讓機具以
最快速度運轉一分鐘。受損配件通常會在此測試期間破裂。
▶ 請配戴個人防護裝備。根據實際操作的狀況,使用面罩、安全護目鏡或防護眼鏡。在適當的情況下,請戴
上防塵面罩、耳罩、手套和可以防止碎片或工件斷片的工廠圍裙。護目鏡必須能有效防止不同操作中產生
的碎片。防塵面罩或口罩必須能過濾操作中所產生的粉塵。暴露在高分貝噪音中過久,會造成聽力損害。
▶ 請隔絕其他人員進入工作區。任何進入工作區的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工件碎片或破損配件可能會
飛散,造成操作工作區外人員受傷。
▶ 當所進行的工作,其切割工具可能會碰觸到隱藏配線,進行操作時請握住機具的絕緣握把。接觸「導電」
電線,會導致機具暴露在外的金屬零件「導電」,使得操作人員遭受電擊。
▶ 請確保電線不在旋轉中配件的範圍內。如果失控,可能會切到電線或切斷電線,您的手掌或手臂可能會捲
入旋轉中的配件。
▶ 請勿在配件完全靜止前,放下機具。旋轉中的配件可能會被地面絆住,並拉扯機具,導致無法掌控機具。
▶ 請勿在身體側邊握住機具時,操作機具。不小心與旋轉中配件接觸,可能會撕裂衣物並將配件推向自己的
身體。
▶ 請定時清理機具的通風口。馬達風扇會將粉塵捲入外殼,累積過多的粉塵會造成機具損壞。
▶ 請勿在靠近易燃材料處操作機具。火花可能會引燃這些易燃物。
▶ 請勿使用需要冷卻液的配件。使用水或其他冷卻液會造成觸電或電擊事件。
反作用力與相關警告
反作用力是轉輪、襯墊、鐵刷或其他配件受到擠壓或斷裂時會出現的突然反應。擠壓和斷裂的轉輪會導致旋
轉配件迅速熄火,使得失控的機具在黏合處以與配件旋轉相反的方向強制運轉。
舉例來說,若研磨轉輪斷裂或受到工件的擠壓,要進入擠壓點的轉輪邊緣可能會鑽進材料的表面,使得轉輪
移位或故障。轉輪可能會依照擠壓時的活動方向跳向或跳離操作員。研磨轉輪也可能會在此情況之下斷裂。
反作用力是機具誤用及 / 或不正確操作程序或情況下的結果,若採用以下正確預防措施,則可避免此情況。
▶ 穩固地握住機具,並穩住您的雙臂和身體,以抵抗反作用力。如果有輔助握把的話,請使用輔助握把有效
控制啟動時的反作用力或扭力。操作員如果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可以控制扭力或反作用力。
▶ 請勿將雙手靠近旋轉中的配件。配件可能會反作用力到您的手上。
▶ 請勿站立在發生反作用力發生時機具移動的範圍中。反作用力發生時,機具會在斷裂處以以與轉輪旋轉相
反的方向強制運轉。
▶ 處理尖角、銳利的邊緣時,請穿戴特殊的防護裝備,防止反作用力和斷裂的配件。尖角、銳利的邊緣或反
作用力會扯斷旋轉中的配件,導致無法控制機具或機具反作用力。
▶ 勿加載鋸鏈、木刻刀片或鋸齒刀片。此類刀片常會造成反作用力,而無法控制機具。
Printed: 11.09.2017 | Doc-Nr: PUB / 5246631 / 000 / 01Printed: 11.09.2017 | Doc-Nr: PUB / 5246648 / 000 /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