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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N
6 注意
一致性声明
WOOXInnovations特此声明,本产
品符合指令1999/5/EC的基本要求
及其它相关规定。可在www.p4c.
philips.com上找到一致性声明。
本产品依照欧盟R&TTE指令1999/5/
EC设计、测试和制造。
旧产品和电池的处理
本产品采用可回收利用的高性能材料
和组件制造而成。
产品上的该符号表示产品符合欧盟指
令2012/19/EU。
此符号表示产品包含符合欧洲指令
2013/56/EU的内置充电电池,该电池
不能与一般的生活垃圾一同弃置。强
烈建议您携带产品前往官方收集点或
飞利浦服务中心,让专业人员取下充
电电池。
请熟悉当地针对电子、电器产品及充
电电池制订的分门别类的收集机制。
遵循当地规章制度,不要将产品和充
电电池与一般的生活垃圾一同弃置。
正确弃置旧产品和充电电池有助于避
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取下集成电池。
注
•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已从耳机上
拔下USB充电线缆。
如果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没有专门的电
子产品收集/回收机制,则可以在丢弃
耳机之前将电池取出并进行回收,为
环保事业尽一份力。
环境信息
已省去所有不必要的包装。我们努
力使包装易于分为三种材料:纸板(
盒)、泡沫塑料(缓冲物)和聚乙烯
(袋、保护性泡沫片)。
您的系统包含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
果由专业公司拆卸)。请遵守当地有
关包装材料、废电池和旧设备的处理
的规定。
商标
2013ºWOOXInnovationsLimited.
保留所有权利。
飞利浦及飞利浦盾牌标志是
KoninklijkePhilipsN.V.的注册商标
经KoninklijkePhilipsN.V.许可,由
WOOXInnovationsLimited使用
蓝牙
蓝牙字样和徽标均为Bluetooth
SIG,Inc.所有,WOOXInnovations
Limited对这些字样和徽标的任何使用
均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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