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信息
仅限使用经 Zebra 批准的电池。 经批准可将带电池
充电功能的配件用于以下电池型号:
• 部件号 BT-000337 (3.7 VDC,5,200 mAh)。
• 部件号 BT-000338 (3.7 VDC,2,740 mAh)。
• 部件号 BT-000375 (3.7 VDC,7,000 mAh)。
Zebra 认可的可充电电池组的设计和结构均达到行
业最高标准。
但是,需要更换前,电池的使用寿命和保存期限受
到多种条件的制约。电池组的实际使用寿命受多种
因素影响,例如高温、寒冷、恶劣的环境条件及严
重掉落。
如果电池的存放时间超过六个月,则电池的整体性
能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退化。将电池从设备中取
出,在电池半满电量状态下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
防止电量损失、金属部件生锈和电解质外渗。如果
电池要存放一年或一年以上,则应至少每年查看一
次电池电量并将电池充至半满电量。
电池的运行时间大幅减少时需要更换电池。
无论电池是另外选配,还是作为移动数据终端或条
码扫描器的部件随整机购买,所有 Zebra 电池的标
准质量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有关 Zebra 电池的详细
信息,请访问:www.zebra.com/batterybasics
。
电池安全指导原则
设备充电区域不应存在碎屑、可燃物或化学品。
设备在非商业环境中充电时应格外小心。
• 请遵守用户指南中有关电池使用、存放和充电
的指导原则。
• 电池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其他
危险。
• 为移动设备的电池充电时,电池和充电器的温度
必须介于 +32°F 至 +104°F (0°C 至 +40°C)
之间。
• 不要使用不兼容的电池和充电器。使用不兼容的
电池或充电器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漏液或其
他危险。如果对电池或充电器的兼容性有任何疑
问,请与 Zebra 技术支持联系。
• 对于将 USB 端口用作充电电源的设备,设备应
仅连接到带有 USB-IF 徽标或具有完整 USB-IF
遵从计划的产品。
• 不要拆解或打开、挤压、弯折或扭曲、扎破或
撕扯。
• 使任何使用电池的设备掉落到坚硬表面所带来的
大力撞击可导致电池过热。
• 不要使电池短路,或让金属或导电物体接触电池
端子。
• 不要改装或再制造电池、尝试将异物插入电池
中、让电池浸入水或其他液体中或接触水或
其他液体,也不要让电池接触火、爆炸物或
其他危险品。
• 不要将设备放置或存放在可能非常热的区域之中
或附近,如停靠的车辆中、暖气片或其他热源附
近。不要将电池放入微波炉或干燥机中。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管下使用电池。
• 请按当地法规尽快处置使用过的可充电电池。
• 不要将电池丢入火中。
• 如果不慎将电池吞下,请立即就医。
• 如果电池漏液,千万不要让液体沾到皮肤或眼
睛。如果已经沾到,请用大量清水清洗受影响部
位并就医。
• 如果怀疑设备或电池已损坏,请联系 Zebra 支持
中心安排检查。
中国
通过访问以下网址可下载当地语言支持的产品说明书
www.zebra.com/support
锂电池安全警示语 :
警告:请勿拆装,短路,撞击,挤压或者投入火中
注意:如果电池被不正确型号替换,或出现鼓胀,
会存在爆炸及其他危险
请按说明处置使用过的电池
电池浸水后严禁使用
如果配套使用外部电源适配器,请确保其已通过
CCC 认证
合格证:
( 一 ) 符合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
术要求 ” 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类型
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 二 )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
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 外加装射频功
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 三 )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产生有害干
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
(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干扰;
(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产生有害干
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
可继续使用;
(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
(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
台 (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
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规定;
(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 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是您 (个人或单个实体)(“被许可人”)
与 Zebra 国际控股公司 (“Zebra”)之间针对 Zebra
及其附属公司、第三方供应商和许可人拥有并且与
本 EULA 随附的软件 (“软件”)所签署的法律协
议,软件包括处理器用于执行具体操作的机器可读
指令,但不包括在启动顺序期间仅用于启动硬件的
机器可读指令。使用此软件即表示您接受本 EULA
的条款。若您不接受这些条款,则请勿使用此软
件。
1. 授予许可。在您遵守本 EULA 所有条款和条件的
前提下,Zebra 授予您 (最终用户)下列权利:对
于 Zebra 硬件的关联软件,Zebra 在此授予您有限
的个人非独占许可,在本协议期限内仅内部使用软
件以支持操作相关的 Zebra 硬件,不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如果软件的任何部分以供您安装的方式向您
提供,您可以将一份可安装软件安装到一个硬盘或
一台打印机、计算机、工作站、终端、控制器、接
入点或其他数字电子设备 (如适用)(“电子设备”)
的其他设备存储中,并且只要仅有一份软件在运
行,您即可访问和使用该电子设备上安装的软件。
对于独立的软件应用程序,您仅可安装、使用、访
问、显示和运行向您授权份数的软件。您可以采用
机器可读形式制作一份软件副本,以仅用于备份用
途,前提是该备份副本必须包括在原始软件上所载
的所有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声明。在无支持合同的情
况下,从 Zebra 首次交付或最终客户首次下载软件
(或含有软件的硬件)实例之日起,您有权在九十
(90) 天内获取 Zebra 提供的更新和操作技术支持,
不包括实施、集成或部署支持 (“授权期”)。授权期
过后您无法获取 Zebra 提供的更新,除非签订
Zebra 支持合同或与 Zebra 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软件的某些项目受开源许可的限制。开源许可规定
可能会凌驾于本 EULA 的一些条款之上。Zebra
通过您设备和/或系统参考指南或命令行接口 (CLI)
(与某种 Zebra 产品相关联)参考指南中提供的
法律声明自述文件这种形式,为您提供适用的开源
许可。
1.1 授权用户。对于独立软件应用程序,授予的许可
受限于以下条件:确保独立或同时访问和使用软件
的最大授权用户数量等于通过 Zebra 渠道合作伙伴
成员或 Zebra 授权您使用的用户许可数量。您可随
时通过向 Zebra 渠道合作伙伴成员或 Zebra 支付相
应费用来购买额外的用户许可。
1.2 软件转让。您只能在授权期内或 Zebra 支持合
同生效期间,将本 EULA 和其中授予的软件或更新
权利转让给与软件随附设备的支持或销售相关或与
独立软件应用程序相关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
转让必须包括软件的全部 (包括所有组件、媒介和
打印资料、任何升级和本 EULA),并且您不得保留
软件的任何副本。转让不可间接进行,如委托转
让。转让之前,接收软件的最终用户必须同意所有
EULA 条款。如果被许可人购买 Zebra 产品和许可
软件用于美国政府作为最终用户使用,则被许可方
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转让此类软件许可:(i) 被许可方
将软件的所有副本均转让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或中
间受让人
,(ii) 被许可方先从受让人 (如适用)和终
极最终用户处获取可执行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其中包含的限制与此协议中包含的限制大体相同。
除上述情况所述,此条款授权的被许可方和任何受
让人均不可使用、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可
用的 Zebra 软件,也不允许任何一方这样做。
2. 保留权利和所有权。Zebra 保留在本 EULA 中未
明确向您授予的所有权利。软件受版权和其他知识
产权法律和条约的保护。Zebra 或其供应商拥有软
件的所有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软件为授权使
用,而非售卖。
3. 最终用户权利限制。您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反编
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掘软件的源代码和
算法 (除非并且仅限于不违反此限制的适用法律明
确限制的范围),或修改、禁用软件的任何功能以
及根据软件创建衍生作品。您不得出租、租赁、出
借、再许可或者利用软件提供商业托管服务。
4. 同意使用数据。您同意 Zebra 及其附属机构可以
收集和使用作为软件相关产品支持服务的一部分汇
聚的技术信息,这些信息不会用作识别您的个人信
息。 Zebra 及其附属机构只能使用此信息改善其产
品或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技术。 将始终遵循
Zebra 的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信息,您可登录
http://www.zebra.com 查看该政策。
5. 位置信息。软件可能使您能够从一个或多个客户
端设备收集基于位置的数据,这些数据使您能够追
踪这些客户端设备的实际位置。Zebra 明确声明,
对您使用或误用基于位置的数据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同意支付由使用基于位置的数据而导致的由第三
方提出或与第三方索赔相关的 Zebra 的所有合理费
用和开支。
6. 软件版本。在授权期内,在您获取软件的初始副
本之日后,Zebra 或 Zebra 的渠道合作伙伴成员会
在推出软件新版本时向您提供。本 EULA 适用于您
获取软件初始版本之后 Zebra 可为您提供的所有和
任意版本组件,除非 Zebra 提供的该版本随附其他
许可条款。要通过发行获得提供的软件,您必须先
获得 Zebra 认证的软件许可。我们建议您定期检查
Zebra 支持合同的提供情况,以确保您获得所有可
用软件版本的授权。软件的一些功能可能会要求您
具有访问互联网的权限,这可能受到您所使用的网
络或互联网提供商的限制。
7. 出口限制。您承认软件受各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限
制。您同意遵守适用于软件的所有适用国际和国家/
地区法律,包括所有适用的出口限制法律和法规。
8. 转让。未经 Zebra 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
此协议或此处列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通过法律实
施或其他方式)。无需您的同意,Zebra 可以转让此
协议及其权利和义务。在上述规定的规限下,本协
议应对各方及各方的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许可受让
人具有约束力,并维护他们的利益。
9. 终止。本协议在终止之前始终有效。如果您未能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您根据本许可获得的
权利将自动终止,Zebra 不另行通知。 Zebra 可以
通过为您提供软件或任何新版本软件的取代协议并
做出调整,让您继续使用软件或在您接受此类取代
协议的基础上使用新版本来终止该协议。本 EULA
终止后,您必须停止使用软件并销毁所有副本以及
软件的全部或部分。
10. 免责声明。除非明确的有限保修具有单独的书面
声明,否则 Zebra 提供的所有软件均需“按原样”并“
可用”,而无需 Zebra 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
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Zebra 否认作
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
性、质量满意度或成熟度、特定用途适合性、稳定
性或可用性、准确性、无病毒、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或违反其他权利的默示保证。Zebra 不保证软件操
作不会中断或不会出错。本 EULA 涵盖的软件范围
包括仿真库,此类仿真库不会百分百运行准确或覆
盖全部仿真功能,“按原样”覆盖所有错误,本段和本
协议的所有免责声明和限制适用于此类仿真库。某
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默示保证,因此上
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Zebra 或其附属
机构为您提供的建议或信息 (无论口头或书面)均
不应被认为用于改变此 Zebra 软件保修免责声明,
或创建任何类型的 Zebra 保修声明。
11. 第三方应用程序。本软件可能包含或下载附带某
些第三方应用程序。Zebra 不做任何有关这些应用
程序的声明。由于 Zebra 无权控制这些应用程序,
您承认并同意 Zebra 对这些应用程序不承担任何责
任。您明确承认并同意使用第三方应用程序将由您
独担风险,您将承担对质量、性能、精确度和效果
不满意的所有风险。您同意 Zebra 对任何直接或间
接损害或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由使用或依赖任何第
三方内容、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任何此类应用程序而
导致、声称导致或关联的任何损害或数据丢失)不
承担任何责任。您承认并同意第三方应用程序的使
用受此类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商使用条款、许可协
议、隐私政策或其他类似协议的约束,您向第三方
应用程序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或个人数据 (无论
是否知情)都将受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商隐私政策
的管辖 (如果此类政策存在)。Zebra 对于任何第
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商造成的信息披露或其他任何行
为不承担任何责任。Zebra 对于您的个人信息被任
何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商捕获,或第三方应用程序
提供商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不承担
任何责任。
12.
责任限制。Zebra 对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或任何
第三方应用程序、其内容或功能而导致的任何类型
的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错误导致或相关的损害、遗
漏、中断、缺陷、延迟操作或传输、计算机病毒、
连接失败、网络收费、应用程序内置购买和所有其
他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惩罚性或后果性的损
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Zebra 已被告知此类损
害的可能性。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偶
然或间接的损害,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
用于您。尽管有上述规定,Zebra 对于因使用本软
件或第三方应用程序或本 EULA 的任何其他条款而
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诉讼事由 (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不
应超过您购买软件所支付的费用总额。即使任何补
救措施都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上述限制、排除事
项和免责声明 (包括第 10、11、12 和 15 条)应在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13. 禁令救济。您承认,一旦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遭到
违反,Zebra 将不会获得金钱或损害赔偿方面的足
够补救。因此,Zebra 在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
有权在提出申请后立即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针
对该违反行为的禁令。Zebra 获得禁令救济的权利
并不限制其寻求进一步补救的权利。
14. 修改。除非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向其寻求修改执行
之一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
不具有约束力。
15.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限制权利。此规定仅适用于美
国政府最终用户。 本软件属于 48 C.F.R. 第 2.101
部分所定义的“商业项目”,包括“商业计算机软件”和“
计算机软件文档”,此类术语在 48 C.F.R. 第
252.227-7014(a)(1) 部分和 48 C.F.R. 第 252.227-
7014(a)(5) 部分加以定义,并在 48 C.F.R. 第
12.212 部分和 48 C.F.R. 第 227.7202 部分使用
(如适用)。 根据 48 C.F.R. 第 12.212 部分、48
C.F.R. 第 252.227-7015 部分、48 C.F.R. 第
227.7202-1 到第 227.7202-4 部分、48 C.F.R. 第
52.227-19 部分和联邦法规代码的其他相关部分
(如适用),软件分发并许可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a) 仅用作商业项目,(b) 依照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
件,仅具有授权给所有其他最终用户的权限。
16.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伊利诺伊州的法律管辖,不
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定。本 EULA 不受 《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其应用被明确排除在
外。
CMM 披露
本表格依据 SJ/T 11364 的规定编制。
O: 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均在 GB/T 26572 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X: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
的含量超出 GB/T 26572 规定的限量要求。( 企业可
在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中打 “×” 的技术原因
进行进一步说明。)
此表应中国 RoHS 要求而创建。
小心 如果换用错误类型的电池,则存在爆炸
的风险。请按说明处理电池。
部件名称
(Parts)
有害物质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金属部件
(Metal Parts)
X O O O O O
电路模块
(Circuit Modules)
X O O O O O
电缆及电缆组件
(Cables and Cable
Assemblies)
O O O O O O
塑料和聚合物部件
(Plastic and
Polymeric Parts)
O O O O O O
光学和光学组件
(Optics and Optical
Components)
O O O O O O
电池
(Batteries)
X O O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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