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ZH
6 注意
符合性聲明
GibsonInnovations特此聲明本產品符合
1999/5/EC法規之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條
款。您可在www.p4c.philips.com找到符
合性聲明。
處理廢棄產品及電池
用以設計和製造產品的高品質材料和元件
可供回收並重複使用。
產品上有此符號時,代表產品適用歐洲指
令(EuropeanDirective)2012/19/EU。
此符號表示產品含有適用歐洲指令
(EuropeanDirective)2013/56/EU的內建
充電式電池,不得與一般家用廢棄物一併
丟棄。強烈建議您將產品交至官方回收點
或Philips服務中心,由專業人員取出充電
式電池。
請取得當地電子與電器產品及充電式電池
分類收集系統的相關資訊。請根據當地法
規處理,切勿將產品及充電式電池與一般
家用廢棄物一併丟棄。正確處理廢棄產品
及充電式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
康帶來負面影響。
移除內建式電池
備註
• 確定已中斷耳機與USB充電纜線的連接,再取
出電池。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沒有電子產品收集/回
收系統,您可以先拆下並回收電池,再棄
置耳機,以保護環境。
符合EMF標準
本產品符合所有電磁波暴露的相關適用標
準和法規。
環境保護資訊
所有非必要之包裝材料均已省略。我們嘗
試讓包裝可以輕易拆解成三種材質:厚紙
板(外盒)、聚苯乙烯泡綿(防震)以及聚乙
烯(包裝袋、保護性泡綿膠紙)。
產品本身含有可回收並重複使用的材質,
但是需由專業公司拆解。請根據地方法規
丟棄包裝材料、廢電池和舊器材。
商標
藍牙
Bluetooth文字標記及標誌均為Bluetooth
SIG,Inc.所有,GibsonInnovations對這
些標記的使用均已獲得授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