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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按下功能軟鍵C會啟用預設設定中的 [拍攝模式]。您可以改成指定下列3個功
能,然後按下功能軟鍵C即可使用這些功能。
自動對焦區域/ISO/白平衡/測光模式/閃光補償/DRO/自動HDR/風格設定
1 [功能表] t [設定] t [功能軟鍵C設定] t [自訂]。
2 [功能表] t [設定] t將功能指定到 [自設1]、[自設2]或
[自設3]。
您不需同時為1、2和3設定功能。
在預設設定中,[自設1]會被指定到 [ISO]、[自設2]指定到 [白平衡],
[自設3]則指定到 [DRO/自動HDR]。
您可以使用剛指定到功能軟鍵B或C的功能,如下說明。
• 您只能在P (程式自動)、A (光圈優先)、S (快門速度優先)和M (手動曝光)拍攝模式中使
用指定的功能。
自訂功能軟鍵C
使用最新指定的功能
功能軟鍵B:
1 螢幕右下角顯示指定的功能時,按下功
能軟鍵B。
功能軟鍵C:
1 顯示 [自訂]時,按下功能軟鍵C。
2 按下控制轉盤的右邊或左邊,選擇
[自設1/2/3]。
附註
功能軟鍵C
功能軟鍵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