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SHB5000/00 取扱説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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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注意事项 2
听力安全 2
电、磁和电磁场 (EMF) 2
一般信息 2
弃置旧产品 2
取下集成电池。 3
针对欧盟的注意事项 3
商标 3
2 您的蓝牙立体声耳机 4
产品简介 4
包装盒内物品 4
需要的其它物品 4
兼容性 5
蓝牙立体声耳机概述 5
3 使用入门 6
为耳机充电 6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6
4 使用耳机 7
将耳机连接至手机 7
使用耳机 7
夹固耳机 7
正确配戴方法 8
5 技术数据 9
6 常见问题解答 10
无法开启蓝牙耳机。 10
与手机配对失败。 10
无法进行配对。 10
手机无法发现耳机。 10
语音拨号或重拨功能不起作用。 10
耳机已连接到支持蓝牙立体声的手
机,但却只能通过手机扬声器播
放音乐。 10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10
手机传输很慢时,音质非常差,或
者根本无法进行音频传输。 10
我能听见,但不能控制设备上的音
乐(如快进/快退)。 1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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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事项
听力安全
危险
为避免听力受损,应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机的时
间,并将音量设定在安全级别。 音量越大,安全
聆听的时间就越短。
使用耳机时请确保遵循以下准则。
• 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音量收听。
• 听力适应后,注意不要持续地调高音
量。
• 请勿将音量调得太高,从而无法听见周
围的声音。
• 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或暂
停使用。
• 耳机声压过大可导致听力受损。
• 建议不要在开车时双耳佩戴此耳机,并
且这在一些地区也是不合法的。
• 为您的安全考虑,在驾车时或在其它存
在潜在危险的环境下,应避免让音乐或
通话分散您的注意力。
电、磁和电磁场(EMF)
1. 皇家 Philips 电子集团主要面向广大消费
者制造和销售各类产品,包括通常能放
射和接收电磁信号的各种电子设备。
2. Philips 的主要经营原则之一就是要对我
们的产品采取各种必要的健康和安全措
施,符合所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并在生
产产品时严格遵照 EMF 标准。
3. Philips 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对人体
健康无任何危害的产品。
4. Philips 确认,据目前的科学证明,如果
其产品使用得当,则对人体毫无危害。
5. 长期以来,Philips 始终在国际 EMF 和
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角
色,这就使 Philips 总能预知标准的发展
趋势,并率先应用到其产品中去。
一般信息
为避免损坏或故障
切勿将耳机置于高温环境。
切勿摔落耳机。
切勿将本装置置于漏水或溅水环境下。
切勿让耳机浸入水中。
切勿对耳机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
或研磨剂的清洁剂。
如果需要使用软布来清洁产品,可用少
量的水或稀释的中性肥皂水将布打湿进
行清洁。
关于操作温度和存放温度
不要在温度低于 -15ºC (5ºF) 或高于 55ºC
(131ºF) 的环境下操作或存放本产品,否
则会缩短电池寿命。
不可将集成电池置于高温环境,如阳光直
射处、明火或类似环境。
弃置旧产品
本产品采用可回收利用的高性能材料和组
件制造而成。
如果产品上贴有带叉的轮式垃圾桶符号,
则表示此产品符合欧盟指令 2002/96/EC。
请熟悉当地针对电子和电器产品制订的分
门别类的收集机制。
请遵循当地的规章制度,不要将旧产品与
一般的生活垃圾一同弃置。 正确弃置旧产
品有助于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
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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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N
电池弃置
本产品包含欧盟指令 2006/66/EC 涉及的
电池,该电池不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
理。
请自行了解当地关于分类收集电池的规
定。 正确弃置电池有助于避免对环境和人
类健康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取下集成电池。
警告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已从耳机上拔下 USB 充
电线缆。
如果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没有专门的电子产
品收集/回收机制,则可以在丢弃耳机之前
将电池取出并进行回收,为环保事业尽一
份力。
a
b
针对欧盟的注意事项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G
Communications, Headphones &
Accessories 特此声明,此飞利浦蓝牙
体声耳机 SHB5000/SHB5000WT 符合指令
1999/5/EC 的基本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商标
所有商标均是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或它们各自所有者的财
产。 蓝牙字样和标识由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对这些标志的任何使用均已 经过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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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N
2 您的蓝牙立体
声耳机
感谢您的惠顾,欢迎光临 Philips! 为了
您能充分享受 Philips 提供的支持,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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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产品简介
使用飞利浦蓝牙立体声耳机,您可以:
• 享受便利的无线免提通话
• 欣赏并控制无线音乐
• 在通话和音乐之间切换
包装盒内物品
• 主装置
• 耳机
• USB 充电线缆
• 可互换的橡皮耳罩
• 快速入门指南
需要的其它物品
能够进行蓝牙立体声传输(即与蓝牙 A2DP
规格兼容)的手机。
笔记本电脑、PDA、蓝牙适配器、MP3 播
放器等其它设备也可以是兼容设备,只要
它们使用耳机支持的蓝牙规格。 上述规格
为:
对于无线免提通信:
• 蓝牙耳机规格 (HSP) 或蓝牙免提规格
(HFP)。
对于无线立体声收听:
• 蓝牙高级音频传送规格 (A2DP)。
对于无线音乐控制:
• 蓝牙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AVRCP)。
Philips Bluetooth stereo headset SHB5000/SHB5000WT
Quick start guide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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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性
您的耳机兼容支持蓝牙的手机。 它采用
蓝牙版本 3.0。 它还适用于其它具有耳机
规格 (HSP)、免提规格 (HFP) 和高级音频
传送规格 (A2DP) 和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AVRCP) 支持的蓝牙版本的设备。
蓝牙立体声耳机概述
a
• 开启或关闭耳机
• 播放/暂停/接听来电/挂断电话/重拨/
拒绝来电
b 充电插槽
c 音频输出插孔
d 音量/曲目控制
e 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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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入门
为耳机充电
警告
首次使用耳机之前,请为电池充电四个小时,这
样可确保最佳的电池电量和寿命。
仅使用原装 USB 充电线缆以免造成损坏。
为耳机充电之前,请先结束通话,因为连接充电
时将关闭耳机。
通过 USB 充电线缆将耳机插入通电的 USB
端口。
» LED 指示灯在充电期间变白并在耳
机完全充电后熄灭。
提示
通常需要三小时才能充满电。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首次将耳机用于手机之前,请将其与手机
进行配对。 配对成功后,耳机和手机之间
将建立一种独特的加密连接。 耳机的内存
中可存储最近的 4 个连接。 如果要配对的
设备超过 4 个,则最早配对的设备的连接
将由新连接覆盖。
1 请确保手机已打开,并已启用其蓝牙
功能。
2 请确保耳机已充好电并已关闭。
3 按住 直至 LED 指示灯开始呈白色和
蓝色交替闪烁。
» 耳机处于配对模式,这将持续 2 分
钟。
4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有关详细信息,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
下面显示一则配对示例。
1 激活手机的蓝牙功能,搜索耳机的型
号。
2 在使用蓝牙 2.1+EDR 或更高版本的手
机上,无需输入密码。
3 在找到的设备中,选择 Philips
SHB5000
• 如果提示输入耳机的 PIN 码,请输
入“0000”(4 个零)。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6000
Settings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7
Enter Password
****
0000
Settings
Bluetooth
Select
Back
Connectivity
10:35
Add
Bluetooth
device
Settings
Devices Found
Select
Back
10:36
Philips SHB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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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N
4 使用耳机
将耳机连接至手机
1 开启手机。
2 按住 以开启耳机。
» 蓝色 LED 指示灯闪烁。
» 耳机将自动重新连接至上次连接的
设备。 如果上次连接的设备不可
用,耳机将尝试重新连接到倒数第
二个连接过的设备。
提示
如果您在开启耳机之后打开手机或其蓝牙功能,
请从手机的蓝牙菜单连接耳机。
使用耳机
任务?? 工作 声音或LED
指示灯
开启耳机。
按住
过 1 秒钟
• 从低到高有
4 种音调
• 蓝色 LED
指示灯闪烁
关闭耳机。
按住
过 4 秒钟
• 从高到低有
4 种音调
• 白色 LED
指示灯闪烁
然后熄灭
播放或暂停
音乐。
接听或终止
通话。
1 声短暂的蜂
鸣音
拒接来电。
按住
过 1 秒钟
1 声较长的蜂
鸣音
重拨上一个
号码。
按两下
2 声短暂的蜂
鸣音
通话时转至
来电。
按住
1 声较长的蜂
鸣音
调节音量。 按 ●●/● 最大/最低蜂
鸣音
快进。 按住 ●●
快退。 按住 ●
其它状态和指示灯
耳机状态 指示灯
在耳机处于待机
模式或您在聆听
音乐时,耳机连
接至蓝牙设备。
蓝色 LED 指示灯每 6
秒闪烁一次。
耳机已做好配对
准备。
LED指示灯呈白色和
蓝色交替闪烁
耳机已开启,但
未连接至蓝牙
备。
蓝色 LED 指示灯快速
闪烁。
有来电。 蓝色 LED 指示灯每秒
闪烁两次。
电池电量不足。 白色 LED 指示灯闪
烁。
电池已充满电。 白色 LED 指示灯熄
灭。
夹固耳机
为确保高品质的音效,请将耳机夹固在距离您的
嘴 20 厘米的范围内。
夹固耳机令使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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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配戴方法
1 选择最适合您耳道的可更换式橡胶耳
罩。
2 将耳塞扭到最贴近且隔音的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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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数据
• 长达 9 小时的播放时间或通话时间
• 长达 200 小时的待机时间
• 正常充电时间:3 小时
• 锂聚合物充电电池(200 毫安时)
• 蓝牙 3.0,支持蓝牙单声道(耳机规格
- HSP,免提规格 - HFP),支持蓝牙
立体声(高级音频传送规格 - A2DP;
音频视频遥控规格 - AVRCP)
• 工作范围:高达 15 米(50 英尺)
• 数码回声减少和降噪
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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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常见问题解答
无法开启蓝牙耳机。
电池电量不足。
• 为耳机充电。
与手机配对失败。
禁用蓝牙。
• 在开启耳机之前,请先开启手机并启用
手机上的蓝牙功能。
无法进行配对。
耳机未处于配对模式。
• 请按照本用户手册中所述步骤进行操
作。
• 在释放 前,确保 LED 指示灯呈白色
和蓝色交替闪烁 若只看到蓝色 LED
指示灯亮起,请继续按住按钮。
手机无法发现耳机。
耳机可能已连接到先前配对的其他设备。
• 关闭已连接的设备,或将其移出有效
范围。
配对可能已重置,或耳机先前已与其他设
备配对。
• 按照用户手册中所述步骤,将耳机与手
机重新配对。
语音拨号或重拨功能不起作
用。
您的手机可能不支持该功能。
耳机已连接到支持蓝牙立体
声的手机,但却只能通过手
机扬声器播放音乐。
手机可能具有通过扬声器或耳机播放音乐
的选项。
•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了解如何
将音乐转至耳机。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蓝牙音频来源超出有效范围。
• 拉近耳机与蓝牙音频来源之间的距离,
或清除两者之间的障碍物。
手机传输很慢时,音质非常
差,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音频
传输。
手机可能只支持(单声道)HSP/HFP,但
不支持A2DP。
• 请参阅手机的用户手册,了解兼容
性的相关详细信息。
我能听见,但不能控制设备
上的音乐(如快进/快退)。
蓝牙音频来源不支持AVRCP。
• 请参阅音频来源设备的用户手册,
了解兼容性的相关详细信息。
请访问www.philips.com/support以获取进
一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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